一、做好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高标准和发放工作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2012年1月我市城乡低保月最低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1500元,及时追加预算指标,提高部分分人造册,随第二季度低保金一同发放,自7月份按分月发放。6月底共发放城乡低保55385人,发放资金32214304元;五保户供养8195人,发放资金7415744元。
二、做好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标准和发放工作
按照《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2〕8号),我局积极安排,摸清人员底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办离休人员216人,按照提高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编制追加预算51.84万元。6月30日前护理费提高标准部分补发金额28万元随7月份离休费一并发放,切实改善离休干部的生活条件。
二、做好义务兵优待金提高标准和发放工作
为了做好义务兵的优待补贴,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式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年补助9033元,城市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城镇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补助补助11400元。2011年全市义务兵1263人,需发放优待金1241.93万元,力争8月1日前发放到每个军人家属手中。
三、做好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工作
按照禹州市免除殡葬费用文件规定,亡故人员自7月1日起,在禹州市殡仪馆火化的均享受基本殡葬费“零”费用。为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票据使用,设立“免除基本殡葬费用资金”财政专户,据实按人补贴,做到“三严格”和三防止”。“三严格”是:
1、严格按火化对象进行补贴;
2、严格简化补贴程序,方便群众;
3、严格审核补助资金手续的完整性、时效性和真实性。“四防止”是:1、防止单位重复收费、搭车收费、转移收费项目;2、防止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贴现象发生;3、防止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现象发生。6月30日按预算已拨100万元到财政专户,确保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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