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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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的意义
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
2、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的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
(二)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必要性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4、保全裁定的复议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保全错误的赔偿
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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