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搜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6:12:45 378 人看过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一、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还是询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二、警察可以随便搜百姓的身吗

警察不可以随便对老百姓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如果遇有紧急情况,不需要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当事人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且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三、警察搜家行为构成什么罪

要看具体情况了,比如盗窃罪、藏匿枪支赃物等、清查贪污受贿罪、侦查刑事犯罪的蛛丝马迹和罪证等。警察搜查的合法程序: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里说到的紧急情况包括: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若警察没有搜查令,又不存在上述紧急情形强制搜查的,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2、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党内监督执纪工作条例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2017年中央纪委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将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此次《规则》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将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方式有何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如下:(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条纪检监
    2023-07-16
    58人看过
  • 监察机关如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作出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等等。监察机关的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023-07-05
    264人看过
  • 监察机关披露监察工作信息
    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公立学校的校长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吗需要,公立学校校长和教师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根据规定监察机关应依法:1、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2、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四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第五十六条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
    2023-07-18
    250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如下:1.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2.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3.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纪检监察机关撤案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方式来信请寄:xx市xx区xx号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邮编:xxxx来访请到:xx市xx区xx号举报电话:(010)12388网上举报:www.xxxxx.cn还可以通
    2023-04-24
    195人看过
  • 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监察机关的权限有哪些?
    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4.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二、监察机关的权限有哪些检察机关的权限包括: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3.建议权。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
    2023-04-24
    188人看过
  • 监察机关搜查:如何提前做好配合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1)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2)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根据规定何为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无搜查权利的人或有搜查权利的人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而对公民实施的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非法搜查公民身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
    2023-07-05
    325人看过
  • 监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主要在于: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公诉机关,负责刑事案情的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有时还有部分案情的侦查,比如贪污受贿犯罪。而监察机关是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关,专门监督行政官员与行政机关的,比如违纪处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可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机关可以对什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对涉嫌贿赂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采取留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场所:1、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2023-07-08
    376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的自首原则是什么
    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与控告是《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和党员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举是指非直接受害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
    2023-07-05
    85人看过
  •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由谁来负责?
    首先是党的领导和监督。其次,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第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了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第五,强化自我监督。外部监督很重要,自我监督也不可少。第六,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区别是什么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区别在于: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中华
    2023-07-20
    109人看过
  • 审查起诉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期限
    1、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2、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3、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纪检监察机关三大改革是什么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确保纪委监委高效履职、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衔接顺畅,重塑工作流程、厘清职责关系、建立协调机制首当其冲,建章立制至关重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有力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监督对象覆盖不全等制约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实践充分证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和动力。
    2023-07-11
    443人看过
  • 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何异同?
    监察机关是外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根据相关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的职权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2023-07-08
    156人看过
  • 纪检委和监察委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中的关系是怎样的?
    纪检委和监察委的区别有以下三点:1、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2、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3、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纪检委传唤人的流程纪委传唤法律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如果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进行留置。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023-07-19
    137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措施有哪些?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措施包括:1、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4、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一般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对一般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是指当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反倾销终局裁决、决定或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是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分别由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及海关总署等国务院主管部门实施。由于这些反倾销措施实质上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权而实施的反倾销行政行
    2023-07-03
    113人看过
  • 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其本身应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实现对外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加强检察机关执法的监督。笔者在此仅就如何把监督措施落实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仁。一、明确监督内容,增强监督针对性要确保监督公正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应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监督内容。结合检察业务,当前可明确以下五方面的监督内容:1、非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构成犯罪而无逮捕必要的案件有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对本院自侦案件有决定取保候审的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权力。从目前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可以看出,批准或决定非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日渐成为刑事检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在施行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或分管检察长有权决定的情况下,对此监督显得尤为重要。2、不起诉案
    2023-04-24
    16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检察院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都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制定《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重大举措。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规则办事。一要聚焦内涵抓执行。学深悟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工作规则指导监督执纪实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工作规则。二要统筹外延抓执行。严格对照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完善现有制度,并组织实施
    • 监察机关监督调查的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解读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8
      监督执纪工作第三十七条解读如下:1、该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的规定;2、该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立案标准。报请立案应当符合两条:一是存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所谓涉嫌,主要是指相关证据表明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根据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经过初步核实、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依规依纪依法
    • 纪检监察机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 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5
      (1)监督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察机关可以拒绝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干涉。其次,监督机关是行政系统中专门执行监督职能的机关,其独立性决定。其他行政机关是其监督、监督、举报和诫勉活动的对象,无权干涉其活动。虽然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监督监督机关的工作,但监督的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好地独立行使监督权,这与干涉监督机关的工作是两回事。第三,监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当然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