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中国的惩罚性赔偿的重点在民法典领域,但在学界,普遍的认识是“主张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主要应限于侵权行为责任,在合同责任领域应当尽量限制它的适用”。因为从本质上讲,与违约责任相比,侵权责任的惩罚性体现的更明确,而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当事人一方的损失,因此,以抑制侵权行为为主要目的惩罚性赔偿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侵权责任。而且,与侵权责任以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不同,我国的民法典主要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两种方式相比较,前者关注的是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状态,目的在于惩罚有过错的侵权人;而后者关注的是客观的违约行为,以及如何补救违约造成的后果。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很不发达,从鼓励市场交易的需要出发,如果在合同领域广泛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可能会严重妨碍交易的进行,从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而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的影响,漠视人权、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各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因此,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惩罚性赔偿应侧重适用于侵权法领域,在民法典领域则有限制地适用。
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功能
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即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此项功能,有的学者认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供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不能提供的救济;
第二,在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损失很难证明的情况下,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
第三,补偿受害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前面第一方面的体现实际上是最初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即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替代,而非今天我们所说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第二方面的体现,是因为损失难以证明而采取变通的方法计算损失,其赔偿结果只相当于补偿性赔偿部分,并无惩罚性赔偿部分。
三、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
考察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约定违约金时
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前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
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
177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惩罚性的赔偿理由
101人看过
-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都有哪些?
473人看过
-
损害赔偿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
260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使用条件有哪些以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412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特征有哪些,赔偿损失的范围
271人看过
-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哪些,有哪些参考依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9惩罚性赔偿考虑了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主观动机、财产状况以及通过不法行为是否获利等因素。尤其是当侵害人主观过错较为严重,动机恶劣、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谴责性的时候;其次,通过惩罚性赔偿使侵害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起到了抚慰受害人的作用,能够消除其报复的心理;最后,惩罚性赔偿兼具了特别与一般的预防功能,即通过对侵害人的威吓作用,对侵害人自身以及社会一般人产生预防作用,降低类似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的发
-
标签属于惩罚性赔偿范围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6标签不属于惩罚性赔偿范围,消费者购买商品,如果因为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发生的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十倍赔偿,这是对商家的惩罚性措施。判断惩罚性原则是否适用要看构成要件,像标签有瑕疵的,不能算这个赔偿范围内。
-
惩罚性赔偿和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6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
-
惩罚性赔偿会造成损害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7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
-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怎样的啊?有哪些不同的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9“(一)侵害人因其不法行为而受到惩罚,同时使得受害人可能的报复行为变得多余;(二)如果仅仅依靠补偿性赔偿不足以达到规范行为的效果,那么通过损害性赔偿可以遏制侵害人和其他民众从事社会危害性行为;(三)受害人积极主张其权利,起到了维护一般法律秩序的作用,应该为此受到奖励;(四)在缺失相关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受害人对于消除损害的结果仍感觉不满的,尚可以通过惩罚性赔偿得到补充。罚金的金额由法院裁量,考虑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