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如何追讨工伤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6 23:33:03 216 人看过

一、劳务合同如何追讨工伤赔偿

劳务关系受伤不能算工伤,可称为人身损害。

对侵权者可以要求赔偿。

两者区别在于:

1.责任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只限于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而劳务损害赔偿则不论自然人、企业还是个体经济组织均可。

2.双方关系不同。

工伤前提为劳动关系,否则不算工伤;但人身损害赔偿不受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双方当事人确立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有过错的,也必须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二、劳务合同影响工伤赔偿吗

工伤赔偿的具体实施是基于实际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的,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则不适用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而仅适用于人身伤害方面的相关赔偿。

在进行工伤认定过程当中,并不一定必须具备劳动合同这一必要条件。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之间依然可能存在客观上的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若是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那么依然可以被视为工伤,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种组织以及有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所有的职工或雇员(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种组织的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享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也对工伤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应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费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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