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否享有双重索赔权-肖小勇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8:12 180 人看过

□吕德辉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下称交通事故)的情形列入工伤事故范围,这对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受害职工是否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律界,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对此均无明确规定。发生此类工伤事故,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时,由于受诉机关的不同,得出不同的结果。笔者曾代理多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案件,在裁判时有如下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工伤职工既可以取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伤害职工有的是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各项费用,然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有的受诉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索赔请求予以支持。伤者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双重赔偿权利。主要理由: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相应的费用损失。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向责任人索赔有合法根据,属于行使民事权利。目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标准执行。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此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且不分被保机动车驾驶人有无责任,均由保险人在限额内赔付费用给第三者,不足部分,再由事故责任者按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分担。此外,有部分机动车还投保商业险,此时,如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未能赔清全部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除外)损失,则由保险人按车方所负的责任向事故受害人支付费用。

2、近年来,职工受机动车伤害的案件逐年增多,由于职工上下班是为用人单位谋利益或者说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因而被《工伤保险条例》列入工伤事故范围。而且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此,工伤保险也属国家的强制性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已投保的由保险机构向受伤害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索赔费用损失,也可以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重索赔费用合理合法,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予裁判支持。第二种意见:同一事实的伤害,只能取得一种赔偿,当事人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赔偿或者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理由: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实际上是一种责任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是一方违章或者双方违章的过错行为所造成。既然交通事故赔偿实行归责原则,受伤害职工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实现索赔权利。所以,受伤害职工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已经实现,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无义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应以“一事一理”为原则,不能双重索赔。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条基本原则。如果工伤者可以行使双重索赔权,其所得利益(处理结果)可能是超值的,即是“一事二赔”,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据此,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工伤,受伤害职工只能权衡利弊全盘考虑,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实现索赔权。第三种意见: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受伤害职工应先向交通事故责任者索赔,索赔数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持此观点者认为,在国务院未发布《工伤保险条例》之前,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就有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了相应费用,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支付的费用低于或在交通事故中无法得到赔偿的,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应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尽管《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该行政规章已经废止,但从施行多年的实践看,补差方式仍然是合理的。律师建议上述三种意见均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从以人为本方面考虑,第一种意见的理由更为充分,且符合立法原意,更能为社会所接受。这是因为:(一)我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此,法律为公民设定多种权利,人身不受损害和发生工伤应当得到补偿,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既然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权利,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受害职工就同时享有交通事故索赔和实现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因违反交通法规所形成的责任赔偿,后者是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补偿,工伤职工在行使交通事故索赔权时,不影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是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非因法定免责事由的出现,此法定义务不能减轻或免除。(三)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在实践中,可能由保险机构赔付,但是它们之间的投保主体和险种是不同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是由车方投保,且受益人有可能不包括自己,而只是第三人。而且第三人未能明确是某一自然人,受赔主体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工伤保险的投保人是用人单位,受益人是保险名册所列职工,受赔的权利主体是明确固定到人;而且,经办的保险机构不同,前者是由普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方对保险人具有选择性;后者则由专门带有行政职能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投保人无权选择保险机构,投保的资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它们之间的明显区别。(四)赔付的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交通事故中有精神损害赔偿金项目,而工伤保险未将此列入赔偿项目;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交通事故案件均未列入损害赔偿范围。而且部分赔偿项目相同,标准又存在重大差异,如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其死亡赔偿金是分年龄段赔付。不满60周岁的公民,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身份不同,分别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20年,死亡时年龄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赔偿年限至少不得少于5年);而工伤事故的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分城镇、农村居民,是按省、自治区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赔48至60个月的月工资。因此,赔偿项目和标准的不尽相同,工伤职工有权获两种不同的赔偿。(五)事故的受理机关不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伤亡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选择公安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赔付,赔付有异议的,伤亡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方或双方均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为了平等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建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判机关制订新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使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在赔偿权行使方面得到统一。(作者系华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寻找2022年交通事故索赔律师
    一、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二、看经验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一般而言,一个执业三年以上、代理数十起以上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的要求。三、看心理理性的律师往往着眼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代表当事人出庭吵架。一个情绪容易激动的律师,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进程及得到最佳的结果的。四、看态度律师是否对你的案件感兴趣,是否能为你的案件付出精力。当然并不是说投入的时间越多越好,而是要做到该收集的证据去收集,该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出具,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态度决定一切”,律师态度“认真”与否,至关重要!交通事故找律师费用怎么收取律师费,也就是律
    2023-07-07
    252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引致的工伤事故中伤者是否能获得双重赔偿
    2006年12月27日,四原告傅某一家的亲属姚某,系被告某钢铁公司职工,在乘坐被告的车出差时,与熊某的车相撞,造成姚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熊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7年1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姚某的死亡为工亡。同年1月19日,四原告与熊某的父亲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由熊某赔偿姚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及家属误工费共计32万元,该款已当场给付了四原告。由于不能就工亡抚慰金与被告某钢铁公司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3月13日,四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其请求未得到该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四原告傅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亡抚慰金25万元。[分析](一)姚某与被告某钢铁公司、第三人熊某在该工伤事故中构成怎样的法律关系1、姚某与被告某钢铁公司间的工伤保险关系。此种关系以劳动者姚某与被告某钢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023-06-13
    9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工伤索赔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说明两种索赔方法均可行,只是受理的单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06)行他字第12号《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明确肯定了当事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023-06-11
    28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贬值能否另外索赔
    可以主张赔偿。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表现在交易市场上价格要比无事故的车辆显得更低,这一价格差应属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一、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2023-02-22
    165人看过
  • 工伤和事故能双重赔付的有哪些
    双重赔偿的标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受害人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受害人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同时并不能免除侵权的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第三方赔偿后还能报工伤吗侵权赔偿(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重复支付。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侵权赔偿后还能报销么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
    2023-03-25
    4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索赔金额在多少呢
    一、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索赔金额在多少呢1、要看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双方责任情况。2、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3、对方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各项,残疾赔偿金等需要鉴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更需要提供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工资收入、医药费支出数额、住院天数、医院诊断证明、入院出院证、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才能计算。二、交通重伤赔偿标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3-05-01
    2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导致双方严重脑梗塞能办伤残鉴定吗
    脑梗塞原因如果是交通事故所致,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
    2023-08-07
    83人看过
  • 双赔工伤交通事故的答复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依据民事法律法规来主
    2023-07-08
    96人看过
  • 上下班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和工伤能否共同索赔?
    不可以。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先等跟对方的赔偿协调好了再看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医疗费是要看责任大小的,对方全责,那么医疗费全部着对方,工伤保险不支付,如果对方主要责任,那么按照比例对方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医疗费。是不可以双重享受的。你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和对方的协调结果的。交通事故赔偿期间交通费能全部赔吗交通事故赔偿期间交通费可以全部赔。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
    2023-07-05
    3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导致孕妇受伤,索赔金额几何
    赔偿项目的多少以及类型仍然以事故造成的伤害为准,孕妇一般伤害的,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住院或是补助费等内容。孕妇构成残疾的,存在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孕妇死亡的,存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内容。此外,如果腹中胎儿遭到损害的,除了一般性的医疗费外,孕妇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交通事故孕妇赔偿标准是什么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1、事故责任一般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依据;2、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
    2023-07-15
    445人看过
  • 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索赔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该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劳动者既可以选择交通事故索赔,也可以选择工伤事故索赔。但是,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交通事故得到的赔偿少于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则应赔偿差额部分。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误工费赔偿吗一、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误工费赔偿吗1、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要求误工费赔偿,要看是否遭受人身损害。具体是:(1)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受人身损害,且因该损害而无法正常工作遭受收入损失的,需要赔偿误工费;(2)没有造成其严重人身损害的,不需要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2023-07-16
    41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双重索赔程序:可以单独起诉各方,也可以共同起诉各方劳动者可以肇事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也可以分别起诉。由法院立案审查,然后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开庭审理,最后进行判决。当然,如果在诉讼中三方达成一致,可以进行调解结案。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公民遭受人身损
    2023-06-02
    236人看过
  • 荆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挂靠:挂靠人、被挂靠人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借用人、被借用人转让未过户:登记所有人、受让人分期付款:买受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借用、租用:所有人;使用人转借、转租:借用人、承租人;所有人、使用人被盗、被抢:偷盗者、抢劫者送修理、委托保管:承修人、保管人职务、雇佣:单位、雇主职务、雇佣(故意重大过失):单位、雇主、驾驶人盗用、冒用身份证:盗用人、冒用人;销售方(有过错)连环购车:买受人学员学车:教练员;驾校二、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2023-04-13
    416人看过
  •  探索工伤和事故双重赔付的保障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工作责任导致的,受害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同样,如果受害者的工伤是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同时,不能免除侵权第三人的责任。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侵权第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工作责任导致的,那么受害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如果受害者的工伤是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同时,不能免除侵权第三人的责任。 工 伤 赔 付 与 民 事 责 任 承 担 规 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发生后,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2023-09-04
    6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导致律师的双方债务人能否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5
      债务人的交通事故赔偿可以执行,但执行时需要保留必要的生活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
    •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有双重赔偿,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1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获双重赔付。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根据目前江苏法院的司法实践,在江苏省因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除医疗费; (
    • 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关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结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这是目前法律界有争议的话题。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
    •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重复获得,交通事故工伤待遇能重复享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3
      劳动部颁发的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即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则不再作相应的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索赔金额在多少?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索赔多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1
      一、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索赔金额在多少呢 1、要看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双方责任情况。 2、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 3、对方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各项,残疾赔偿金等需要鉴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更需要提供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工资收入、医药费支出数额、住院天数、医院诊断证明、入院出院证、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护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