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文件下发后,江苏国税立即组织开展了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全省80余万营改增纳税人5月1日后将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缴纳增值税,与之相关的税种认定、发票核定等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将关系到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为了简化操作,方便纳税人,江苏国税通过《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纳税人相关信息,开展前准备工作,现就本次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营改增前是否需要到国税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本次营改增,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的信息将由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提供,国税部门将根据地税部门移交清单,将纳税人信息统一导入国税部门的征管信息系统,无需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且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增值税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务必到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为什么江苏省内所有的营改增纳税人都需要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由于营改增纳税人转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涉及到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税收优惠过渡等涉税问题,江苏国税特制作了《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根据纳税人反馈信息,开展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票量核定、税收优惠备案等前期工作,以便营改增后,纳税人能够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所以,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并确认签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是否是统一格式?
由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需确认信息不同,所以,单位纳税人-非共管户、单位纳税人-共管户、个体查账征收纳税人-非共管户、个体查帐征收纳税人-共管户、个体定期定额户-非共管户、个体定期定额-共管户需分别填报不同格式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共管户指营改增前在国地税均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非共管户指营改增前只在地税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四、如何获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1)网络获取
地税单管户(以前只办理地税登记,不涉及国税业务的单位)3月30日起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址:(2)邮递获取
国税机关采用双挂号信、约投挂号、国税专递等投递模式实现调查核实表发放及回收,纳税人应按照《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并及时反馈国税机关。
(3)办税厅获取
纳税人携带公章自行前往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并按照《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
五、《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下载后无法打开,提示格式错误或出现乱码?
《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不支持低版本的EXCEL下载,请更换到07版以上的EXCEL版本重新下载。
六、《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如何传递国税机关?
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获取的确认表可以根据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或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通讯地址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回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
纳税人通过邮寄形式获取的确认表,如邮政部门采用约投挂号形式,则可以由邮政部门负责回收;如采用双挂号信形式,则纳税人可以通过邮政部门在挂号信件上提供的通讯地址传递回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
纳税人通过自行上门获取确认表,可以根据现场辅导直接填写确认相关信息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七、营改增纳税人信息采集确认环节需向国税机关提供(邮递)哪些资料?
1、《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适用所有营改增纳税人);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适用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八、营改增纳税人采集确认环节办理流程有哪些?
获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前往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三证合一)----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对营业收入在免征额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需要申请领用发票,则需要在申请领用发票前先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并更换发票专用章。未达免征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暂不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免征额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的纳税人。
九、《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核实确认数据”如何确认?
十、《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纳税人涉及多个增值税项目如何进行确认?
十一、《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栏如何选择?
所属期2015年1月-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确认超过515万元的,国税机关将直接登记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单位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除外);确认未超过515万元,则需要纳税人确认会计核算健全,如果选择“是”,同时“是否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选“是”,国税机关将据此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十二、《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营改增减免税项目的填写有什么要求?
新纳入的营改增减免税项目,纳税人根据地税原始信息及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营改增减免税项目代码对照表》,在该栏填写按规定享受的新纳入试点的营改增减免税项目名称或代码。
“营改增后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如在“原营业税优惠项目”中无信息,但按规定可享受新纳入试点的营改增税收优惠项目的,纳税人应于享受税收优惠前携相关资料到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优惠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
十三、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确定《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上的发票供票资格信息?
纳税人根据以下分类标准,参照《“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适用票种,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的发票供票资格信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要求确认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对照附件中《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一般纳税人类目下可选择发票种类选择填写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种类及数量
(2)小规模纳税人A:指除第(1)类纳税人以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可以对照附件中《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小规模纳税人A类目下可选择发票种类选择填写相应普通发票种类及数量
(3)小规模纳税人B:指除第(1)、(2)类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可以对照附件中《营改增纳税人供票资格衔接参考表》小规模纳税人B类目下可选择发票种类选择填写相应普通发票种类及数量
十四、哪些营改增纳税人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纳税人所属期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十五、营改增纳税人初次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前需办理哪些手续?
营改增纳税人初次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前,需申领《发票领用簿》,并携带发票专用章(对换发“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应相应更换)。
十六、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1)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同时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2)纳税人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票的,应在领用发票前先行购买、发行和安装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所需专用设备,具体事项按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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