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的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情节教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殊规定:
情节教轻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是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二是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三是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是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不满30户而且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不满50;五是已满16不满18的未成年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六是犯罪后尽力采抢救措施,防止了危害后果的蔓延.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
一是死亡3人以上,二是重伤10人以上;三是死亡,重伤10人以上;四是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五是居民受灾30户以上,并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书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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