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②意识消失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②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③不能工作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②仅限于室内的活动③明显职业受限④社会交往困难。
4、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②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③职业种类受限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②仅限于就近的活动③需要明显减轻工作④社会交往贫乏。
6、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②各种活动降低③不能胜任原工作④社会交往狭窄。
7、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②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③不能从事复杂工作④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②远距离活动受限③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④社会交往受约束。
9、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②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③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②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③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一、交通事故伤残的划分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的划分依据: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工伤鉴定标准解读:黑龙江省
269人看过
-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黑龙江省6级
4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公示制度
3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161人看过
-
黑龙江黑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80人看过
-
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300人看过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够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法律上,把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 更多>
-
黑龙江省2023工伤鉴定标准以及赔偿规定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6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等。
-
黑龙江省非因公死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在黑龙江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非因公死亡的责任,各省规定不一致。黑龙江省非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黑龙江省非因工死亡待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
-
黑龙江交通事故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1、一般在三十日内出结果。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条例
-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规定的产假是怎样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231、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