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12:48 430 人看过

环境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以实际的损害结果为要件,只要经过科学上的判断,确定其事实上具有造成损害的危险盖然性即可。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则以实际的损害结果为其必要条件,因为有损害就有赔偿,损害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

环境损害的概念在学术界的观点不尽相同,有的称为“环境污染”,有的称为“社会损耗”;各国亦无统一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沿袭了“妨害行为”的概念,大陆法系的德国采用“干扰侵害”,法国则采用“近邻妨害”的概念。但不可否认的是,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环境损害事实的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救济,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事件不会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环境损害这个概念比较合适,一般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而受到的人身、财产等损害后果。根据不同标准,环境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等。

环境污染的直接损失是指受环境污染危害而导致法律所保护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丧失的实际价值,即实际损失;环境污染的间接损失是由直接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也即在正常条件下可以得到,但因环境污染危害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合法收入,也称可得利益损失。如渔民养殖的鱼虾因污染导致的死亡,这属于直接损失,而由污染导致的鱼苗死亡不能获得成鱼的收入就属于间接损失。环境污染的物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受环境污染危害所导致的财产上的损失;精神损害在民法中指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人格伤害,在环境法中则指因污染导致受害人精神利益的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精神损失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依照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前提下,可以采取某些强制性行政措施。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环保部门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上述强制措施不当,也可以申请复议。一、行政制裁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
    2023-06-27
    489人看过
  • 医疗损害概念是什么,医疗损害分类是怎样的
    一、医疗损害概念是什么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分类是怎样的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技术损害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存在特殊情况,即在法定情形下直
    2023-04-01
    89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运用的手段采取直接命令——控制式、市场调节式、行政指导式等多元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2023-06-06
    301人看过
  • 物业环境的概念和类型特点
    一、物业环境的含义物业环境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城市环境是城市范围内的大环境;物业环境则是某个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即与业主、使用人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其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各种必须条件和外部变量因素的综合。二、物业环境的类型1.居住环境居住环境是指提供给人们居住的物业环境,包括内部居住环境和外部居住环境两个方面。影响居住建筑内部环境的因素主要是住宅标准、住宅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通风、室内小气候、室内空气量和二氧化碳的含量等。影响外部居住环境的因素主要是居住密度、公共建筑、绿化、室外庭院和各类活动场所、室外环境小品、大气环境、声环境和视觉环境、小气候环境、邻里和社会环境、环境卫生状况等等。2.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是指提供给企业及其生产者,即工人们进行生产时相关的设施和条件。具体来说,包括物业用途及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和通风、绿化、环境卫生状况、交通条件、基础设施、行政服务条
    2023-04-12
    420人看过
  • 探讨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三:(1)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2)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2023-07-19
    436人看过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概念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作为突发事件下的子概念是一个模糊但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一般来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极端形式的紧急状态和普通状态两方面,如自然灾害等(包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破坏事故),还有紧急状态宣布等,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而非事实状态。主要限定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上。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表述为,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基于此,我们认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在瞬间或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2023-04-24
    180人看过
  • 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
    一、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1、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并付诸执行。被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只有环境法律规范规定必须或
    2023-04-13
    243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和范围
    环境监管失职罪指的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此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怎样构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行
    2023-06-25
    293人看过
  •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一、民法典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环境污染的形式主要有哪些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超过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
    2023-03-30
    349人看过
  • 医疗损害纠纷的概念
    一、医疗损害纠纷的概念(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定。(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独立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2023-05-06
    434人看过
  • 【环境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环境污染损害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341人看过
  • 绿色环境税收概念及种类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绿色环境税收”新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绿色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从广义上说,绿色环境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绿色环境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
    2023-05-03
    45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1.污染环境罪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2.污染环境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污染环境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怎样处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023-03-09
    357人看过
  • “环境保护”的概念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人类虽然对环境污染也采取过治理措施,并以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污染物的排放,但还未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的概念。五十年代后,污染日趋严重,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出现了反污染运动,人类初步建立起了环境保护的概念,并有了一些初浅的理解。当时大多数人认为,环境保护只是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等进行治理,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利用,即所谓三废治理,以及排除噪声干扰等技术措施和管理工作。目的是消除公害,使人体健康不受损害。七十年代初,联合国根据40多个国家提供的资料,由经济学家巴巴拉?沃德和科学家雷内?杜博斯执笔,为联合国1972年6月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提供的实际背景材料和概念性的基础意见——《只有一个地球》一书中提出:环境问题不仅是工程技术问题,更主要的是社会经济问题;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于是,环境保护成为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相结合的问题,环境保护这一术语随之被广泛采用。到了
    2023-06-06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精神损失
    相关咨询
    • 危害环境犯罪法律概念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危害环境罪是指通过恶化环境而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等的犯罪。危害环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因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而受到侵犯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
    • 环境污染损失费主要指什么?有哪些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7
      环境污染的损失费,指的是因污染引起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因污染引起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或因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的损失费用。而环境费用则是防治污染的费用。
    • 关于破坏环境罪的概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9
      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
    • 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概念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8
      目前,经济法学界和传统法学对在环境犯罪中设置危险犯一直持保留意见。由于大多数环境犯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诱发环境犯罪的行为,本身往往表现为有助于经济繁荣的生产活动,因而如果处理不好惩治环境犯罪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使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成为妨碍社会工业化的阻力之一。所以,处理好惩治环境犯罪与发展经济之间关系的关键在于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使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保持必要且充足的注意
    • 损害的概念是什么,损害赔偿金如何适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损害赔偿金的概念是什么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