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肖像权姓“公”姓“私”专家称法律真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5:50:18 180 人看过

姚明与可口可乐近日就肖像权引发的纷争大有激化趋势。在姚明及其全权代理小组对可口可乐使用其肖像提出抗议后,可口可乐方面发表声明表示他们并没有侵权。但TEAMYAO5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又对可口可乐予以回击,口气也很强硬。

章明基:5月22日成为最后期限

姚之队小组成员、律师王晓鹏表示:可口可乐的所作所为是为达到其商业目的的一种偷袭性(侵权)营销行为。姚明在此次与可口可乐公司的抗争中,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帮助维护其他中国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而组长章明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态度更坚决,直接摆出了在5月22日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最后期限。章明基表示发出声明只是TEAMYAO的第一步,如果对方没有接受姚明的要求,TEAMYAO还会采取下一步对策,甚至包括诉诸法律。章明基说:姚明从未直接或间接地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他的肖像和姓名,以及作为集体肖像的一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对集体肖像权作出明确定义,所以,所谓的集体肖像权只能建立在公民个人肖像权的基础上。因此,可口可乐声明中的所谓拥有包括姚明在内的中国男篮集体肖像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会利用一切合法渠道来维护姚明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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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我们有王牌

现在可口可乐手中的王牌是:国家体育总局曾于1996年发出505号文件,明确指出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运动员在入选国家队的同时,也就自然要遵守此规定,姚明也不例外。根据这个文件的意思,他们认为不管姚明有何种特殊的身份,只要他是国家队的一员,就该遵循这个规定。而且这么多年来,国家队的赞助商都是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的。现在己方已与中国篮协签约,享有国家队球员肖像使用权,你既为国家队球员,当按照中国篮协合同行事,否则你就应该自行与篮协商量。

而姚明和他的姚之队则抓住这样一点:按照中国民法,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可口可乐将姚明形象与另两名球员巴特尔、郭士强形象同置于易拉罐上,却未经姚明许可。章明基指出:可口可乐是一个十分优秀的跨国公司,是NBA的赞助商,在营销上应该具有很丰富的经验。其实可口可乐在中国既没遵守像他们在欧美那样实行的所谓的国际惯例,更没有遵守中国的法律。很明显,他们是企图在中国钻空子,是一种偷袭性营销行为。这已经不是一种商业问题了,而是上升到了道德问题!

专家:这是法律的真空地带

由于目前双方的立场都比较强硬,看来和解还是有相当难度的,于是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他们表示,由于这是中国现行法律的一个真空地带,属于无法可依的盲区,所以比较难断。比较多的看法是,既然没有相应的法律,所以只要遵守定下的土政策,就不会涉及到侵权。国家体育总局在对国家级的运动队肖像权问题上,有过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违反这个规定,就不存在侵权问题。但也有人指出,如果把集体肖像权看作是一个个人肖像权的集合,是建立在个人肖像权的基础上,那么,这件事的发展可能会对姚明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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