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行医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0:11:40 426 人看过

如果是在医院发生的,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事故产生的损害而定。

超范围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的流程: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有医师资格的人超范围行医应如何认定

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其二是医师个人的执业范围。判断是否超出执业范围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切以执业证书所载执业范围为限。医疗机构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限,不得开展超出许可范围的诊疗科目,更不能以申请执业登记的《设置申请书》中申请的执业科目为准。医师以《医师执业证书》中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作为自己的执业范围,不能以自己的《医师资格证书》中的类别为依据。因为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只表明具备了从事这个类别工作的专业资格,而并不代表已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必须与医务人员的执业范围重合,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

例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没有涉及儿科,那么如果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儿科诊疗,显然该医疗机构就构成了超范围行医;如果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中有儿科科目,但是医疗机构指派执业范围仅为内科的医师进行儿科诊疗活动,显然医疗机构及医师都属于超范围行医;如果甲医师执业范围虽为儿科,注册地点为甲医院,但是其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在乙医院行医,则甲医师和乙医院均构成超范围行医;如果甲医师依法取得两个类别(内科和儿科)的医师资格,最后医师执业注册时选择了内科类别注册,那么甲医师再进行儿科诊疗行为,仍然属于超范围行医。

从医师执业范围与医师资格二者的关系还可以了解到,前者与医师接受过什么样的教育并无直接关系。如果想所学所用,就应当申请相关专业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关专业类别的资格证,再经过相同专业的执业注册以后,才能所学所用。

作为一名医师,如果不能清楚地认识到执业范围的界定,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把握不好,很可能会导致非法行医,甚至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赔偿费属于遗产的范围吗
    医疗事故赔偿不属于遗产。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一、死亡赔偿金算是遗产吗虽然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是以受害人死亡时,而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以及,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为主要。而近亲属同时包括受害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而配偶作为赔偿权利人应对该死亡赔偿金应享有一定的请求权。二、父亲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
    2023-03-30
    366人看过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
    2023-06-13
    115人看过
  •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023-06-08
    267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所谓“处理医疗事故”,在本条例中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这里的“处理”仅指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包括医疗事故的其他处理途径。如行政处罚医疗事故时可依本条例第5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但该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只起参照作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的方面较多,不仅是医患双方,还有直接或者间接涉及患者的家属、亲友,涉及到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亲属等,同时还会对医院的管理、信用及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慎重,无论是对哪一方面的处理,都必须处理正确、得当,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可以说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追求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
    2023-08-11
    251人看过
  •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
    2023-04-20
    392人看过
  • 医生不执行会诊医嘱造成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如果经过会诊,确定了治疗方案,主治医生没有按照会诊决定让患者去相关科室或在本科室进行相应治疗(一般是用药)而导致患者死亡或其他以外,那么这个主治医生是失职,构成医疗事故罪,家属可以起诉这个医生。一、签了放弃治疗直接走死亡该谁负责签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谁负责,具体如下:1、如果是一般的疾病,能够治好而违背病人的意思阻止或者放弃治疗,而造成病人死亡,这个会根据病人死亡与阻止治疗这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大小程度进行判断,如果因果关系大,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2、但是,如果病人所犯疾病很难治好,基本上就是没有希望治好了,放弃治疗是没事的;3、如果,疾病也不是绝症,但是需要一大笔钱,因为没有钱或者不想花钱而放弃治疗造成病人死亡,如果没有人就此案件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那么,法律是无法管的。(这也就是法律上面常说的不告不理原则)。但是,如果有人报警或者起诉了,可能会承担责任的。二、疾病特殊无法确诊
    2023-06-28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只要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就构成医疗事故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不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该问题涉
    • 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2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以及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依据你叙述的应该是医疗事故范畴,是医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的,但医疗
    •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患者损害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3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况下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医疗事故范围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