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8:00:35 247 人看过

公司人格独立是其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公司在人格上丧失独立性,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逃避债务的掩体和工具,则应当否认其独立的法人格,责令股东为其债务或者关联公司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公司相互之间的人格混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或特征高度混同的一种公司存在状态,亦可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等角度入手论证。

一、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是否有效

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基于《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股东股权转让不能包含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的,公司财产部分无效。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得违背。公司人格独立原则要求公司和股东各是独立民事主体,财产不得混同,股东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而不得直接或擅自支配、使用、处分公司财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一定规模的财产,股东出资、公司增资、减资、公司盈余分配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股东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公司财产。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方利益。公司是股东、职工、社会利益的集合体,股东在享有相关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否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过户给别人有什么问题

公司过户给别人以后一般无责任。但如果过户后成为新公司的股东的,则需要对公司承担股东出资义务,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者作为股东滥用权利,构成法人人格否认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都是该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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