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的继承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1:23:15 375 人看过

关于房屋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继承权;其次按遗嘱继承;最后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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