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被告的具体身份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3 20:09:29 241 人看过

一、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什么样的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

1.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为共同原告。

4.为证人。

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二、代位权诉讼程序的流程

代位权诉讼程序的流程:

1.首先确定被告人,并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指的是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等,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4.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三、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n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诉讼程序
    一、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二、公司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股东代位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2023-04-02
    393人看过
  •  代位权纠纷中的被告是谁?
    这段文字描述了代位权诉讼的相关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前提是债务人未能行使对其次债务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受到阻碍。但是,如果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则代位权诉讼是不被允许的。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的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对其次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时,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则除外。 债 务 人 未 能 行 使 债 权 , 谁 来 代 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债权保全或者强制执行。而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债权人申请执行前,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
    2023-09-09
    245人看过
  • 诉讼状中被告是写人的具体名字吗
    依据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原告在起草起诉状时,有必要明确具体地披露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属族群、专门从事何种职业、所在单位以及相对稳定的居处及联络咨询的号码等。然而,对于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则不强制要求写入诉讼文书中。当原告前往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之际,尽管对被告的具体信息不必过分详尽论述,但仅需原告本人提供的资料足以将该被告人与其他所有对象明晰地区分开来,使得人民法院能够准确无误地识别出对方真实身份者,人民法院方可依法为其办理立案受理手续,并正式开始审理由原告发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反之,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未能使法院能将被告同其他人区别开来的,那么这种情况便违反了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应予以立案,同时还须告知原告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一旦原告知晓这一情况,如若他能提供更多关于被告的其他有效信息,仍可随时再赴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4-05-19
    491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一、具体什么是代位求偿权?1、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代位追偿权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①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②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③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二、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
    2023-01-29
    269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案例中体现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应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仍合法有效存在。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债权人,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
    2023-04-13
    245人看过
  • 被保证人具体指的是什么身份
    被保证人为曾经于该凭证票据上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之票据债务人,其已经承担了应负的票据债务责任。在票据保证中,被保证人对于票据本身并无任何限制条件,票据保证方有权对所有类型的票据债务进行担保。无论是票据债务的承担者出票人、付款人和背书人都可以成为受保对象。根据相关法规,关于被保证人的数量,并未设定过于严格的限制要求,票据保证方可以选择为票据债务仅涉及到的某一位票据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同样也可以同时为多名债务责任人提供整体性的保障措施。《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五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
    2024-08-10
    142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被告可以被称为哪些名称
    一、代位权诉讼中被告可以被称为哪些名称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共同原告;4.证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二、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超过三年未向法院起诉的,则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代位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
    2023-10-21
    21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权
    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因为原被告之间是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告出庭,就相当于自己与自己对抗,对原告不公平。此外,原告通常不会委托被告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原因在于原被告双方存在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告出庭,就意味着自己与自己对抗,对原告不公平。此外,原告通常不会委托被告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被告应避免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原告出庭。 原 告 能 否 代 理 被 告 参 与 诉 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对立关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不得担任被告的代理律师。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原告经法院许可后,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原告能否代理被告参与诉讼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因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
    2023-09-09
    3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身份确认指南
    被告的确认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
    2023-07-06
    294人看过
  • 身份证最后两位数代表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身份证最后两位数分别代表性别和验证码,倒数第二位数代表性别,男为单数,女为双数;最后一位数为校验码,分别是0-9和X。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临时身份证能坐高铁吗临时身份证能坐高铁,因为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可以用于乘坐高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在高铁站的公安派出所通过出示有效证件办理临时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
    2023-12-15
    159人看过
  • 被告在民事诉讼中的身份如何确认?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
    2023-07-08
    3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身份的识别
    下列团体或组织为行政诉公的被告: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被告如何确认确认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办法:未经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则是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论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超诉讼。前款所称行
    2023-07-03
    3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具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程序如何规定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2023-08-02
    2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确认被告的身份信息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确认被告的身份信息行政诉讼被告信息的确定: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3.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二、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什么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裁判。行政诉讼具有主体资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其他组织。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
    2023-11-16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属于原告还是被告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3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民事诉讼状中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是什么,该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理由充分,一般要求内容真实详尽,应在原告之后说明或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所,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应按原告﹑被告分别列出。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 代位权诉讼诉讼费用由谁承,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02
      代位权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什么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6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关于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什么人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身份如何确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0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经复议的案件,若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则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若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则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若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则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