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22:32 129 人看过

非全日制员工也是需要交纳社会保险的,而且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

一、毕业生医保如何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解释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三、随军家属社保交重了能退吗

随军家属社保交重了能退。军嫂在部队交的养老保险与地方交的保险重复部分,有军嫂自主选择保留其中一份,另一份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军嫂本人。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加者,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决定保留其中一项养老保险关系,继续领取福利待遇。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其于养老保险关系应结清,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应一次性退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员工的非全日制与缴纳社会保险有什么关系?
    对于社会保险很多人都会以为其一般是公司代为缴纳的,但是对于这种大都是全日制上班的公司,但是对于员工的非全日制与缴纳社会保险又是什么关系,其两者又有什么关系呢?一、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理解:1、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典型的短期、灵活的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几大特征。(1)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并非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其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即可。再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3)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而且对于非全日制员工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不会得到支持。但员工可按有关法规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身份自行参加养老保险。二、对于非全
    2023-06-09
    336人看过
  • 非全日制就业职工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方式为:1、用人单位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劳务合同等资料;2、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3,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上海非全日制就业人员怎么算工资?工资指导价位是不是一个执行标准?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要不要缴纳社保费?市劳动保障局推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后引起较大反响,一些市民纷纷来电来信咨询相关情况。近日,记者专程采访市劳动保障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市民最关心的七大问题。问:工资指导价位是不是一个执行标准?答:工资报酬最终还是由用工双方约定的,双方在实际约定时,可以高于高位数,也可以低于低位数。但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和小时工是否有区别?答:在2001年推出小时工管理办法的时候统称为小时工,随着近几年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用工的形式、用工的工种越来越丰富,很多工种并不是以小时
    2023-08-01
    153人看过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该如何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同时,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社保非全日制用工要缴纳社保。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3-07-23
    262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呢,非全日制用工是临时工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的用人制度,一般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不是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只是用工时间相对比较短。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
    2023-06-05
    466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企业在与非全日制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不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一、工伤基数怎么计算工伤保险的基数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二、《社会保险法》对于工伤保险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
    2023-03-09
    465人看过
  • 成都市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纳暂行办法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成劳社发[2003]10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非全日制工作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成劳社发[2003]10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灵活、方便、快捷的服务。成都市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纳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促进灵活就业,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
    2023-06-09
    59人看过
  • 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买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需要缴纳社保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保险办法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其缴费前后年限需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2)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
    2023-04-07
    47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相关知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
    2023-06-14
    45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此项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约定无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据此贵公司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事故,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
    2023-03-02
    29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年终奖需要交纳个税吗?工伤赔偿给员工是否要缴纳个税
    一、非全日制用工年终奖需要交纳个税吗?非全日制用工年终奖需要交纳个税,年终奖属于个人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二、工伤赔偿给员工是否要缴纳个税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取得的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需要由单位来支出,只要职工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理解和做法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所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人提
    2023-05-20
    88人看过
  • 全日制非临时用工公司要不要交社保?
    要交。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根据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加原则,无论是全日制劳动者还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公司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社会保险的清算是必要的,使用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甲方:乙方:性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单位地址:现居住地: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小时。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2023-08-18
    55人看过
  • 非全日制职工是否享受失业保险
    2009年7月,某公路养护公司承包了某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的日常养护、保洁等相关工作。9月,刘某到养护公司从事高速公路保洁工作。工作路段为3公里,工作时间为8:00-12:00或者13:30-17:00,每天清扫一次,如遇下雨、下雪、大雾等天气就休息。工资按小时结算,每半月结算一次。2013年7月,养护公司不再承包相关工作,遂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关系。11月,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公路养护公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笔者认为,非全日制职工不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主要理由为没有法律及政策依据。作为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以立法形式出现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然而该法并未对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作规定。关于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一是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仅指全日制职工,对非全日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仅用了可以的意思
    2023-06-10
    465人看过
  • 社保缴纳不全是否合规?
    违法,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形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子女厦门户籍满5年,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5年,本人及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低于50%的住宅房产可落户岛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子女厦门户籍满3年,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3年,本人及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低于50%的住宅房产可落户岛外。2、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人登记为厦门市户籍满5年可落户岛内。
    2023-07-06
    396人看过
  • 劳务派遣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
    一、劳务派遣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签定劳务派遣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非全日制、辅助性的工作,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2、比如常见的保安、保洁、物业维修等,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制度;3、但是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必须征求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不得欺骗、欺瞒;4、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和工作单位有任何关联,必须是独立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法人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法规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但工伤保险除外,即用工单位不需要为员工缴纳大部分社会保险费。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2023-04-29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
    •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想要缴纳社保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需要。首先我们来看下非全日制用工到底是何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中有一节的内容是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该条规定能看出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特征就在于每日及每周的工作时间比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要少,这个工作时间的区别也是
    • 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缴纳工伤保险,需缴纳工伤保险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0
      当然需要。 只要与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一个月内就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非全日制用工不交社保是否违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
    • 公司未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保违法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规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