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前能有特殊要求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1:02:51 443 人看过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一、死刑一般都在哪里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

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式执行。死刑采用注射法执行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以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可以允许罪犯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其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特种作业的上岗,有何特殊要求?
    根据《劳动法》第55条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5条中的“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第55条中的“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
    2023-04-30
    236人看过
  • 伪证罪的特殊要求
    伪证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伪证行为不属于本罪调整范围;2、犯罪主体:刑事诉讼中的四类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3、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客观表现为虚假证明、鉴定、记录和翻译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有陷害他人或者隐瞒犯罪证据的目的。行为人没有这个目的的,不能以伪证罪论处。伪证罪立案有哪些标准一、伪证罪立案标准为:1、使不应当受到刑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可以导致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3、已经造成了冤案、假案或者错案的;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经济犯罪分子毁灭、隐匿罪证或制造伪证的;5、由于其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二、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为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行为;3、主
    2023-07-04
    231人看过
  • 留置时的特殊要求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特殊留置权与自力救济是怎么规定的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所谓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它是民事权利救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是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概念。特殊留置权的行使本身就是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具体表现之一,是一种民事自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
    2023-07-21
    250人看过
  • 对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有哪些特殊的批准要求?
    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1)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①产品名称;②产品成分、限用物质含量;③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④育发、健美、美乳产品主要成分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⑤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⑥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⑦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资料。(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
    2023-06-07
    243人看过
  • 对药品的抽查检验有特殊要求吗
    对药品的抽查检验有没有特殊要求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对药品进行抽样时是有特殊要求的,抽样的药品需要具有代表性,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相关法律规定《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药品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药品的现场进行,被抽样单位应当派专人协助抽样。抽样地点由抽样人员根据被抽样单位的特点确定,一般为药品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和药用原、辅料仓库,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库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药品使用单位的药房和药库,以及其他认为需要抽样的场所。第十七条药品抽样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保证抽样的代表性。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应当不影响所抽样品和被拆包装药品的质量。
    2023-06-13
    479人看过
  • 老年人办理入台证有特殊要求吗
    老年人办理手续没有特殊的要求。不过提醒以下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不能参与台湾旅行团,而是由于身体的特殊情况,旅行社不能完全承担其因老年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赔偿,所以要求亲属签字同意老人参团,旅行社并不承担有老年人身体原因造成的后果的赔偿。必须由亲属提供证明,家属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旅行社无关,才能跟团旅行。注:自由行则没有年龄的限制(要注意的是,交通方面可能会有要求,请和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确认是否需要健康证明。)
    2023-05-30
    231人看过
  • 重婚罪的证据有何特殊要求
    重婚罪需要的证据如下: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别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可以收集的具体证据包括,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以。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证明重婚罪的证据1、存在两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机构查询其婚姻登记情况。2、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密照片、录像等可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证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轨行为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能证明现在存在重婚行为证据共同提交)。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让居委、村委、计生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登记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
    2023-07-05
    156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教育,有什么要求
    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目的和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由来:为了满足特殊需要儿童学习的需要,而设计(提供)的教育,即称特殊教育。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所说:“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对不同种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又可分别成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特殊教育的主要精神是考虑到每个孩子个体内在及个体之间的
    2023-05-08
    87人看过
  • 特殊收养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一、特殊收养有哪些条件和要求特殊收养有的条件和要求如下: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3.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4.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二、收养亲戚的孩子后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2.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三、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以下几点:1.申请。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2.审查。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经行完善的
    2023-05-22
    283人看过
  • 时间限制对罪犯有特殊要求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移送管辖时间限制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0日;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3-07-06
    245人看过
  •  死刑犯的权利与特殊待遇
    死刑犯的待遇是人道主义的,应得到符合人类尊严的待遇。这包括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时的方式、时间、程序和尸体处理等方面的体现。死刑是延续至今的最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犯的待遇:应当得到人道的对待。人道待遇是指在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时,应当得到符合人类尊严的待遇。这包括执行死刑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时间、执行死刑的程序以及尸体处理等方面的体现。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 刑 犯 的 尸 体 处 理死刑犯的尸体处理是一个涉及到伦理、法律和公共卫生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死刑犯应当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尸体处理,以确保尸体安全无害地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尸体传播疾病。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死刑犯的尸体处理存在
    2023-08-31
    399人看过
  • 特殊主体适用死刑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是一个适用死刑的国家,但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因此我国法律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谨慎。自古代西周至近代民国,中国就一直有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的规定,中国现代刑法亦如此。只有罪大恶极的人才适用死刑。目前中国与死刑有关的特殊主体主要是未成年人、孕妇、精神病人和老年人。除此之外,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也属于刑法上的特殊主体,其身份对定罪量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中国刑法没有将这些特殊主体纳入免死的对象范围。因此我国在适用死刑时一般比较严格:1、对死刑适用对象范围予以严格限制;2、设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3、确立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为更好地对适用死刑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现就在适用死刑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一说明。一、对怀孕妇女适用死刑的情况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
    2023-06-04
    286人看过
  • 家庭情况特殊能判缓刑吗
    不能,要符合下列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2023-06-18
    258人看过
  • 离婚手续对军嫂有何特殊要求
    其一、协议离婚:一、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二、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三、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其二、诉讼离婚:一、由军人提出离婚申请;二、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三、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一方失踪怎么离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失踪了,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失踪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符合离婚事由事实的,那么即使一方不出庭,法院也可准予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就算失踪方再次出现,也不会影响该判决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
    2023-07-03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要求特殊主体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03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 特殊药品在管理方面有哪些特殊要求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毒麻药品等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包括医生处方、药房发药及药库管理领用等等,很明确和清晰的
    • 特殊也一定要求前后罪都是故意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特殊累犯不一定要求前后罪都是故意。。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有何特殊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 特殊收养的要求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1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