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9:51:54 413 人看过

主体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保管人的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标的仓储物的注意事项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二)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三)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仓储物验收的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的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一、仓储合同中对方违约了怎么办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

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

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

二、仓储合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什么,订立主体有哪些
    一、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什么签订仓储合同应当注意主体和仓储物这两个方面。1.主体方面(1)保管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2.仓储物(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二、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有哪些保管人、合同存货人是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也就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我国仓储保管人应该是在工商行政管理
    2023-05-03
    42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要提交的证据
    一、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2.需要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二、仓储保管合同纠纷要提交的证据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提起合同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4.货物验收资料;5.货物验收报告;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
    2023-05-03
    316人看过
  • 仓储合同如何注意?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主体方面(1)保管人的资格不能由任何个人或单位从事仓储业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二)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保管人是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检查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注意以下两点:1。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由委托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订立仓储合同,超过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由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二.仓储物(1)非法标的物是否违法,会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知道存货人存放的是什么,以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非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仓储物品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1、验收由
    2023-08-07
    95人看过
  • 在签订仓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专门从事仓储业务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登记从事仓储业务属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活动。因此,储户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另一方并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另一方是否具备从事仓储的资格,以及其营业执照是否载明。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储户不得与其签订仓储合同。另一方的现有和实际经营状况也是合同前审查的重要内容。在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企业或单位具有主体资格,但经营条件较差,存在不履行合同的风险。为减少或消除受骗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方式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在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只有在了解对方的确切信用情况后,才能决定是否签订本合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的,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仓储合同时,托管人应确切知道储户储存的货物,
    2023-05-07
    90人看过
  • 仓储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仓储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有哪些仓储合同印花税缴纳注意事项有:1.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2.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3.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4.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5.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
    2023-06-16
    343人看过
  • 订立仓储合同要注意的主体方面要求
    1、保管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一、仓储合同主要有哪些条款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
    2023-03-22
    261人看过
  • 签定仓储合同时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咨询:签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律师解答: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相关法律知识: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
    2023-06-15
    212人看过
  • 仓储合同签订的格式是怎样的
    保管人:签订地点:存货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仓储物品名品种规格性质数量质量件数包装标记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十三条仓储费
    2023-06-15
    371人看过
  • 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何时生效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的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有的学者主张仓储合同为
    2023-04-03
    24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签订条件都有哪些
    仓储合同和普通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4)入库、出库手续;(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的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
    2023-07-25
    44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在法律对仓储合同有特别的规定时,自然应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法律对其未设特别规定的,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对其有适用余地。法律关于一般保管合同的规定与法律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如下: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
    2023-06-29
    95人看过
  • 如何订立仓储合同
    一、如何订立仓储合同(一)主体方面1、保管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写明。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二)仓储物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
    2023-04-30
    23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具体有哪些以及订立条件
    一、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具体有哪些仓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2.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要内容。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4.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二、仓储合同的订立条件仓储合同和合同成立的订立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
    2023-05-03
    283人看过
  • 仓储合同订立程序
    合同订立程序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一、仓单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怎么规定的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以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可以将仓单用于出质。那么仓单出质也就是质押。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承担,并且记载内容完整清楚,没有瑕疵。第二,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
    2023-03-09
    20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在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06
      在签订仓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是: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企业应该如何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才合法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
    • 签订仓储合同应注意的各种问题有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1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三)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四)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有哪些?签订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1
      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 主体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保管人的资格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合同标的仓储物的注意事项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二)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三)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 仓储合同签订的环节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8
      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仓储合同签订的环节需要注意什么地方呢。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