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怎么办理租赁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0:33:50 412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新房东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前承租人未付房租的,原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的,房租应当支付给新房东。

一、租房到期不搬怎么办

租房到期不搬的处理方法如下:

1、房屋租赁到期房客不搬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4、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人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如果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由于某种原因,确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承租人以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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