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什么时候要依法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55:03 81 人看过

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应当自行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一、买二手无证房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房是禁止转让的。因此,买二手无证房要注意的就是,应当要求对方办理产权证。按照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不过户公证有用吗

房产证不过户公证没有用,房产证不过户公证不会发生房屋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利转让需要到特定机构进行登记,只有在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才能证明房屋的权利归属,否则,不发生物权转让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小产权房怎么进行转让

民法典规定,小产权房由于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买卖小产权房时,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但不影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物权相关文章
  •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方式
    第一,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的认可和彰显依据。登记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认可行为,是对财产取得和变动的确认。登记簿是登记行为完成的体现。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形态,不动产通常承载着人们的财富价值。如果没有记载在国家保管的登记簿上,也就意味着财产没有获得国家的充分认可,也就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第二,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权利真实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外在表征,体现着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后,即可推定记载的归属和内容与真实的物权归属和内容相一致。在诉讼中,当事人既可以用不动产登记簿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亦可以以此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首先将不动产登记簿当作真实来对待;第三,不动产登记簿的公示、公信意义。物权是绝对权,其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外界展示,使社会公众了解抽象权利的具体信息。一、意定担保物权是什么意
    2023-02-28
    149人看过
  • 不动产的登记范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
    一、不动产的登记范围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如下: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民法典》当中。《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三、
    2023-05-06
    338人看过
  • 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1、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协议书2份(二手房卖方还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付款发票及手续费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登记后,交易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销售行为(二手房价格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批准后。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局应当自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发给房地产权证。办理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物权证书》及有关申请登记文件。市房产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一条规则经常被忽视。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代理人未亲自出席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有效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理人都将被交易部门
    2023-05-02
    332人看过
  •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
    我国对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的管辖规定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一、民法典被延期交房怎么办双方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二、房屋租赁合同能不
    2023-03-07
    352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不需登记的情形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不动产变更都应当依法登记,登记后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变更将被视为无效。但是,也有法律另外规定的情况除外。这种登记例外主要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引起的物权变动。法律的原因主要包括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继承、建造、拆除等。依上述情形变更不动产物权无须登记即能生效,但如果要对不动产物权进行处分还是必须登记。一、不动产登记具体规则1、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3、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
    2023-03-02
    351人看过
  • 海口不动产登记中心什么时候开始排号?
    海口不动产登记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8:00海口不动产登记中心排号时间:工作日7:30开始这也意味着,在正式上班前,可以提前半个小时前往办证大厅排队取号,赶时间的朋友可以提前前往,可以减少一些排队等号的时间。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从今年3月15号开始延长办公时间的,同时还于3月20日启动了新的不动产受理大厅(海甸岛怡心路),增设了20个受理窗口,主要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为拥挤的原办事大厅做一些分流,大家也可以少花一些时间排队。
    2023-05-10
    64人看过
  • 房产登记什么时候开始?
    1、房产证办理一般程序(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
    2023-06-26
    43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下来了,什么时候去办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一、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时间有多长?不动产权证登记一般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成。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不动产证如何办理流程不动产证的办理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首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其次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然后由开发商审核并盖章;最后,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并提交申请
    2023-03-03
    489人看过
  • 什么时候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当事人提出房产抵押申请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用、产权证盖章,发放房产他项权证。一、房子贷款房产证需要抵押给银行吗房子贷款房产证不需要抵押给银行。具体如下:1、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2、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3、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4、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续。二、房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房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2023-02-25
    424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吗《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的原则。不动产物权必须依法登记,这是《民法典》区别于其他涉及物权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长期以来对不动产物权是否必须登记,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大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没有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则以是否交付和是否实际转让来判断其是否拥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的“应当依法登记”则明确的一个重要的物权确认原则,即没有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应该视为物权没有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规定对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形成的“实际占有”观念应该是一个较大的冲击。另外,这一规定也对过去那种为了避免交纳税收而故意对实际已经转移的不动产物权长期不予登记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强制性限制。《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
    2023-05-05
    40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自古以来即为占有和交付——标的物占有的现实移转,罗马法如此,日耳曼法也概莫能外。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采用,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而且动产物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通性上,如均须以登记为公示,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近代交易频繁,动产物权若也采登记,将不胜烦累,不符交易迅速的需求。有鉴于此,动产物权变动便不得不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一般而言,占有公示的物权类型,应视占有人的意思而定,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为所有权,以行使他物权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类型为他物权。交付是依法律行为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不独包括现实交付,也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占有与交付具有密切的关系,占有是交付的前提
    2023-05-01
    44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都指什么
    1、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2、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4、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不动产登记
    2023-04-30
    275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不是都需要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的,抵押房屋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所以房屋抵押要登记才有效。对于一般的动产抵押,只需要双方当事人设立的抵押合同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抵押权就会成立。但是对于不动产抵押,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另外,根据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当主债权消失时,抵押权亦随同消灭。因此当主债权存续期限确定之时,债务人既可以通过提前履行债务解除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抵押权),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要求,防止抵押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二、不动产抵押合同什么时
    2023-04-25
    498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意义
    不动产物权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例如,某甲通过合法建筑建造住宅一处,经甲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将其房屋权属状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该项记载就是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具有如下含义。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不动产登记的对象包括以下权利:(1)所有权;(2)地上权;(3)永佃权;(4)地役权;(5)先取特权;(6)质权;(7)抵押权;(8)租赁权;(9)采石权。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私法行为说。我们认为,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
    2023-06-08
    5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更多>

    #不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要对不动产物权依法进行登记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依法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不动产登记制度什么时候执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 不动产登记的时候,一般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
    •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9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力设定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管辖不同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对他人的权利限制不同不动产所有人和
    •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