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渐成民事诉讼热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34:51 469 人看过

对于保护环境,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许多事情当然必须由国家和政府来做,比如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禁止使用氟利昂等等。但是,有些事情却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我们如何做到从我做起,保护环境呢?

本报将就几个因环境利用不当而导致的环境侵权案例,请律师详解我们该如何保护好身边的环境。

室内污染检测不容忽视

去年10月原告万某为结婚需要与被告某装修公司达成装修协议,由该公司对万某住房进行装修,装修工程于今年1月上旬完工。1月中旬万某搬入新房居住后,于4月份出现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后其母也出现类似症状,经诊断为血液病。7月,经环境监测中心对其居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室内空气超标,同时,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用于装修的细木工板的检测,发现该木板甲醛释放量为13.9个单位,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E1级细木工板(可直接用于室内)的甲醛释放量应≤1.5个单位。万某认为由于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造成有毒气体的产生,导致其患上血液病,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这样的案件都会以装修质量问题进行诉讼,但天津市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清认为此案件已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案。案件表面看似乎仅仅是一个装修产品质量问题,实质上万某人身受到的损害并非直接源于产品质量,而是源于成为媒介的、被污染的空气,因此,此案是由于装修行为造成的空气这一生态自然环境因素被污染,然后因被污染空气造成人体生命健康受到危害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

万某提交的病历、医学资料等证据、证明其自身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污染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装修公司未能就相关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因此,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万某在其居室装修刚刚结束后就搬入居住,对其自身损害结果发生具有一定影响,由装修公司承担万某90%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限期拆除全部装修,消除污染,并赔偿万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噪声污染更应加强监管

李先生居住的小区与本市一棉纺厂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纺织车间2007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小区居民无法正常休息,严重影响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李先生及小区居民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2007年9月环境监理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II类混合区。为此环保局向棉纺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缴纳超标排污费。但棉纺厂置之不理。2007年11月,环保局对棉纺厂作出行政处罚: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追缴滞纳金1500元并罚款5000元。

天津市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杰认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而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代理人,可以请求棉纺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II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棉纺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油烟排放达标不等于不扰民

孙强家住在南开区一商住两用楼的二楼,一楼是一家小有名气的餐厅。餐厅每天食客不断,厨房几乎没有闲下来的时候,而炒菜做饭排放的大量油烟,都通过排风扇排到了室外,致使孙强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孙强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孙强多次找餐厅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孙强只得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环保局经过监测,发现餐厅油烟排放并未超过国家标准。经孙强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成孙强家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了调解。

餐厅方面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承担孙强的经济损失。双方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孙强6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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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3日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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