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9:43:04 416 人看过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包括什么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偿还请求权

偿还请求权又称“追索权权”。票据不获付款、不获承兑(只限汇票)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向其前手(所有背书人以及发票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只有在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遭拒绝后(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否则此权不能行使。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请求其前手(被追索人)偿付款额并得到满足后,其追索权便转移给被追索人,由他作为持票人再向其前手追索。如此可以一直追索到票据上的最后债务人,即发票人为止。发票人再无前手,追索即告结束,发票人偿还票据款额后,整个票据关系即告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居民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是指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是指什么?居民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是指《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
    2023-06-17
    226人看过
  • 关于居间人的居间费用的规定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有时尽管居间人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尽了向委托人报告或者媒介的义务,但合同终究没有成立,没有达到居间合同的目的,居间人仍然不能请求报酬,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报酬,因为报酬是居间人服务成果的对价,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这一点与承揽合同必须是承揽人完成了工作后才能请求报酬是一样的。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2023-06-09
    67人看过
  • 独立请求权指的是什么?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不以双方当事人共同被告,只以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一致的,则非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既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那么本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实质上也就是和第三人的权益发生矛盾,不论原告一方胜诉或被告一方胜诉,都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针对双方当事人。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吗?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
    2023-07-17
    267人看过
  • 军婚期间的分居费用是什么?
    (一)驻国家确定的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军婚是什么意思?军婚,是与现役的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在军婚中,军人可以无条件地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但前提是军人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如家暴对方、赌
    2023-07-17
    339人看过
  • 实现债权的费用指的是什么?
    实现债权的费用指的是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通知费、催告费等保障债权实施的相关费用。其实质性的问题,对方违约了,不归还债务,己方强制对方履约付出的成本。其中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一般是由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是现实的催账成本。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
    2023-02-26
    171人看过
  •  侵权行为人请求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身侵权赔偿标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即误工费。被侵权人残疾的,还应当获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人身侵权赔偿标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误工减少的收入也是赔偿的一部分,即误工费。被侵权人残疾的,还应当获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侵权赔偿标准包括哪些方面?人身侵权赔偿标准是指在人身受到侵害时,受到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主张的赔偿金额。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人身侵权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的
    2023-08-22
    405人看过
  • 抚养费请求权的根据是什么
    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在于父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在被抚养人独立生活之前,抚养人有义务保障其生活和学习。抚养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只要被抚养人仍处于被抚养期,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适用,就可以随时起诉。但是,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者独立生活,请求支付其前期抚养费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年满十八周岁或者独立生活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即最迟应当在年满二十一周岁前要求支付十八周岁前拖欠的抚养费。胎儿是否抚养费请求权胎儿并没有抚养费请求权,其抚养费请求权应当待其出生后,由婴儿享有并行使。出生后的婴儿,对于怀孕期间自身或父母受到的损害,法律认可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由于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该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应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
    2023-07-02
    442人看过
  • 居间人不能请求报酬权的因素有哪些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包括:一是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一、介绍工程提成合法吗?介绍工程提成一般是不违法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二、居间人规定居间合同成立后有如何的义务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没有
    2023-06-27
    146人看过
  • 间接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什么是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有哪些方式? 间接占有是指在占有物所有人不直接占有该物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使他人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间接占有的取得方式包括创设取得间接占有和继受取得间接占有两种方式。 创设取得间接占有是指创设人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为自己或其他人创设间接占有权。例如,典权人、地上权人、质权人、承租人等可以通过设定典权、地上权、质权、租赁使用权等方式,为自己或其他人创设间接占有权。 继受取得间接占有是指在他人已经占有该物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使他人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继受取得间接占有的方式包括让与和继承两种方式。 【答案】间接占有是指在占有物所有人不直接占有该物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实,使他人取得对该物的占有权。间接占有的取得方式包括创设取得间接占有和继受取得间接占有两种方式。
    2024-01-05
    54人看过
  • 居间人要求支付服务费要注意什么
    (1)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2)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3)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
    2023-02-04
    119人看过
  • 消费活动中的求偿权是什么
    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作为消费者当我们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2023-05-01
    388人看过
  • 居间合同对居间人是否有要求
    一、居间合同对居间人是否有要求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对居间人有要求,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居间人的忠实和尽力义务包括哪些内容忠实义务是指居间人就自己所为的居间活动,都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居间人应将所知道的有关订约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2、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3、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2023-06-17
    232人看过
  • 孩子抚养费的请求权人包括什么
    包括孩子自身、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法律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有两大类: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和基于非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对于前者,其请求权内容并非诉讼时效调整的对象,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对于后者,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起算点无法计算,所以也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从请求权的性质看抚养费请求权应当系身份权请求权,即民事主体在其身份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向加害人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或者保持身份权圆满状态的权利。身份权请求权由于与特定身份关系密不可分,且涉及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故不适用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
    2023-02-28
    390人看过
  • 居间合同指的是
    合同生效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居间人的权利: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一、居间费用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对于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居间费用的多少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约定不明的使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居间租赁约定私下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居间合同
    2023-04-12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有何不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0
      《民法典》将中介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
    • 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是指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合同内容而定,可携带合同面询详解。
    • 请求权是指债权人以什么名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债权人的请求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例如他人不当得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是指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风险提示: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时,委托人可否向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