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开发销售商品住房,应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以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管理中心在签订按揭协议前应对开发单位及贷款楼盘进行贷前调查,协议签订后应对贷款楼盘进行贷后管理。
二、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开发销售商品住房,应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以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管理中心在签订按揭协议前应对开发单位及贷款楼盘进行贷前调查,协议签订后应对贷款楼盘进行贷后管理。
-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216人看过
-
北京公积金2022年最新提取条件解析
65人看过
-
南京最新政策:提取公积金是否受影响?
220人看过
-
南京公积金买房提取最多能提多少
281人看过
-
异地购房提取南京公积金
153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南京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44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成都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新规定后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30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高新区金城大道965号人居一楼电话:028-85324726城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电话:028-8643675城东服务大厅地址:成都
-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南京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是怎么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经济适用房;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2、租住公共租赁房;3、租住私房;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
-
大连公积金最新提取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01、个人基本公积金首次贷款,额度30万,若有补充公积金,额度1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40万。夫妻二人以家庭为单位最高60万,都有补充公积金,最高80万。 2、签好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到各区县受理网点办理。如果是组合贷款(有商业有公积金),直接在商业银行一并办理。 3、公积金还不能申请大装修贷款。根据日前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
-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
-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规定的提取新规定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3,出租房屋;4,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单位的劳动关系。6,出国; 7,未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8,湖口应迁出城市,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9,下岗,失业者,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连续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