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摔伤民工埋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32:04 158 人看过

今年刚满四十周岁的齐某林是安徽农民,和许许多多的进城务工人员一样,常年在南京打工,由于具有电工技术,齐某林在南京干得一直比较顺利。但2006年4月,在一次施工过程中,齐某林不慎摔伤,导致爆裂性骨折,由于自己做的工程涉及了雇佣人、承包公司、发包公司,三方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了彻底解决赔偿问题,齐某林将三方全都告到了法院。近日,南京秦淮区法院依法判决由雇佣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飞来横祸

2006年4月7日,齐某林像往常一样在工地工作,谁知一不留神,从天花板上摔下,被工友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诊断为爆裂性骨折。4月12日齐某林正式住院治疗,于5月3日出院,共住院21天,出院医嘱为休息三个月。11月9日,齐某林在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再次住院至11月26日出院,共住院18天,出院医嘱为休息两个月。2008年6月16日,齐某林的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腰部损伤,属九级伤残,误工期限为伤后九个月,护理期限为伤后四个月,营养期限为伤后三个月。由于齐某林所做的弱电系统工程是2004年6月南京大胜科技公司承包给南京水木建筑公司的。工程完工后,因存在质量问题,水木建筑公司将工程维修交由李某向,李某向又雇来齐某林具体施工。在齐某林治疗期间,大胜科技公司支付了2000元,水木建筑公司支付了7500元,李某向支付了11200元。此后三方开始相互推诿,均不愿继续支付相关费用,无奈,齐某林将三方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114916.8元。

被告:不该我赔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向还提出了反诉的请求。李某向认为,水木建筑公司才是齐某林的用人单位,自己既不是水木建筑公司的分包人,也不是齐某林的雇主。水木建筑公司与大胜科技公司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大胜科技公司是发包人,水木建筑公司是承包人,法律规定,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资信或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而,齐某林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在水木建筑公司、大胜科技公司赔偿齐某林9500元医疗费后拒绝赔偿,自己念及工友情谊,到处借款凑了11200元借给齐某林用于支付医疗费。齐某林也承诺上述两公司追索到医疗费后再全额返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齐某林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判令齐某林返还自己借款11200元。

大胜科技公司则认为,2004年6月,公司与水木建筑公司就弱电系统工程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工程范围为卫星电视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和程控交换机系统,其中承包方应确保工程的质量,并对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在承包施工过程中,水木建筑公司一直是安排其工程师李某向负责的。在工程完成以后的2006年4月初,因存在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水木建筑公司又安排李某向负责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齐某林不慎从天花板摔落,导致受伤,大胜科技公司认为,自己将弱电工程交由水木建筑公司承揽,作为承揽人的水木建筑公司理应按约定完成其工作任务,对于其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应妥善处理,自己并非齐某林的用工单位,也非雇主,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齐某林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水木建筑公司经法院传唤没有出庭。

法庭:查清事实

经秦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被告大胜科技公司将弱电系统工程承包给水木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完工后,2006年4月初因存在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故由水木建筑工程公司继续负责维修。审理中被告李某向陈述,自己本人也是给水木建筑工程公司打工,当时被告大胜科技公司有两台摄像机要移位,于是水木建筑工程公司就让其去维修,当时一人无力完成工作,就介绍原告一起施工。在诉讼中,原告也认可是李某向叫其去施工的,但原告认为,在施工过程中他均是听从李某向的,以前也经常为被告李某向做事,当时李某向也答应每天给付50元工资。被告李某向对此不予认可,李某向认为,以前在其他公司是叫原告干过活,每天是给过原告50元,但这次施工其只是介绍人。2006年4月7日,施工第一天,原告齐某林不慎从天花板摔落,导致骨折,随即送到附近的省中西结合医院治疗,后又安排转至南京市中医院继续治疗,治疗期间,大胜科技公司支付了2000元,水木建筑工程公司支付7500元,李某向支付11200元。2006年4月12日,李某向向原告出具一份说明,内容为:齐某林因工受伤,受伤暂住省中西结合医院,责任方李某向要求转院治疗,转院后有不适当的治疗,由李某向负责,转院期间病情加重由李某向承担对于以上内容,李某向认为并不能说明李某向就是原告的雇主。另查明,被告水木建筑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为:消防、水电暖通、洁净室、电子系统、自动化控制、工业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而被告李某向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其施工资质证明。

判决:各负其责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中,原告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向就是原告的雇主,但从原告和李某向的以往工作隶属状况来分析,原告多次为被告李某向工作并取得报酬。而且,在事故发生后,李某向在转院说明中也认可自己是责任方,并给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综合以上事实,认定被告李某向就是原告雇主的事实。李某向辩称自己也是替被告水木建筑公司打工,因被告水木建筑公司未能到庭证实,且李某向也未能就其辩称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法院对此辩称没有采纳。由于被告大胜科技公司将弱电系统工程交由被告水木建筑公司施工,而水木建筑公司又将该工程交由被告李某向施工,对于李某向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及安全条件,水木建筑公司疏于审查,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大胜科技公司将弱电系统工程承包给具有资质的水木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并无不当,对此事故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告李某向反诉要求原告退还11200元医疗费用,因被告李某向是原告雇主,支付11200元医疗费是其法定赔偿义务,故对李某向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98872.8元;被告水木建筑公司对以上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对被告大胜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李某向对反诉被告齐某林的反诉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以案说法谁该为他的扶养费埋单
    一年前,柴某驾驶车辆与李某骑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上李某之妻林某受伤,车辆损毁。经鉴定,林某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与柴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故林某将柴某及柴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伤残鉴定费2500元。另外,林某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儿子李某某残疾的相关证明,证明其子李某某今年39岁,未婚,属四级肢体残疾,林某要求两被告另外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2万余元。庭审时,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某已经成年,不属于林某的被扶养人,且林某已经年满70周岁,如果被扶养人生活费以20年计算,届时林某将90多岁,于情理不符,故不同意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审理判决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之子李某某作为林某的成年近亲属,属于四级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与林某共同生活,故认定李某某系林某的被扶养人。但考虑到
    2023-04-23
    396人看过
  • 常州溧阳工伤保险为老工伤埋单
    日前,溧阳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溧阳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通知》,并制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方案,明确了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纳入管理项目、办理程序以及其他要求。据了解,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对象两种老工伤人员受惠按规定,该通知适用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中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老工伤人员):1.1995年1月1日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指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目前仍与工伤时所在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2.1994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符合办理工伤条件而未办理工伤手续,其受伤时所在单位按工伤管理的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值得一提的是,
    2023-06-05
    201人看过
  • 为了工作,我们抑郁了,谁来埋单?
    抑郁症表现为:身体的某个部位疼痛,或是疲劳、睡不着、吃不下进一步发展就会造成没有心情进行日常活动。严重的还会导致患者脾气暴躁,甚至还可能产生自杀的念头。医学专家说,科技进步所形成的资讯饱和、工作过量和工作不稳定,都是导致工作场所抑郁的主要因素。工作场所抑郁症是继心脏病之后,第二种最有可能使员工失去工作能力的疾病。如果不采取行动,专家预测,这种疾病蔓延的速度之快,将足以在2020年之前超越公路意外、艾滋病和暴力,成为员工早夭和失去工作能力的主要因素。如果因为工作环境引发抑郁继而影响生活甚至生命,这应该由谁来埋单呢?个人还是单位抑或社会?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维护这方面的权益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证明抑郁产生是工作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如何证明抑郁必然产生影响生活或生命的结果?如果不能证明这两方面在法律上而言将很难有可操作性的维权方案。
    2023-06-05
    58人看过
  • 为单位外出打工,摔伤算工伤
    员工外出为单位工作时摔倒是否属于工伤。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在工作场所以外工作,在出差途中跌倒的,属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工伤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等,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单位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所需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指用人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1)工伤仅限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2)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一般不构成工伤
    2023-05-02
    330人看过
  • 500万元职工安置费该由谁埋单
    一年前,作为江苏省邳州市青云制衣有限公司(简称青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兰清亲手签下了企业破产申请;一年后,他又为撤销法院的破产裁定而奔走呼告。他为何作出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决定?这一切都得从青云公司最初的企业改制说起。安置费拖了4年无人埋单青云制衣有限公司前身是邳州市服装厂,隶属于市棉麻公司的集体企业。2001年6月,邳州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挥部下达文件,决定以“零值出让”方式,将亏损的市服装厂全部产权出让给部分职工,由原厂长孙兰清控股,部分中层以上干部参股,组建成立青云制衣有限公司。该文件同时规定,青云公司拥有原服装厂的全部产权(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接收全部职工,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等费用。随后,邳州市国土局也对服装厂的土地使用权作出批复,同意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408.71万元,冲抵企业净负债,青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2001年年底,邳州市
    2023-06-09
    278人看过
  • 谁为玻璃消费维权埋单
    近年来,在家庭装修和装饰中,精美的玻璃制品越来越赢得消费者们的青睐,不过,淋浴房的玻璃自爆让人望而生畏,幕墙玻璃的裂痕让人心有余悸一旦发生由玻璃带来的安全问题该怎么办?记者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品牌商家一般都表示玻璃没有售后或质保,而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玻璃制品的售后服务要求,一旦玻璃发生质量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将陷入协商无果、投诉无门的境地。>>市场现状商家多不承诺售后1月21日和22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连续走访了几家知名卖场里正规的玻璃制品销售店,发现对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的问题,不管是在哪个卖场,玻璃商家都是满口的尽管放心从来没出现过任何问题来回答。在记者的追问下,有些销售员表示可以对产品进行维护,但也有销售员明确表示玻璃是一次性售出的产品,没有售后或质保。亮帆艺术玻璃(东四环红星美凯龙店)销售员表示,玻璃没有售后或质保,只要产品售出并由消费者验收确认了,厂家就不再对产品负责
    2023-06-07
    353人看过
  • 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医疗保险埋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巴中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了政策保障。该办法规定:一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都要为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农民工医疗保险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单建住院统筹,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只保缴费当期,缴费比例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三是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时可选择统帐结合、单建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医疗保险。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其参保,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单独参保的和进城务工人员注册从事城镇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四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
    2023-06-09
    324人看过
  • 上虞一消费者在商场扶梯摔伤3.6万多元医疗费该由谁埋单?
    消费者去商场购物,在上扶梯时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36000多元。这笔医疗费该不该由商家埋单?昨天上午,现年61岁、家住上虞市区的俞大妈从上虞大通商场获得了3000元慰问金。这起因上商场扶梯摔伤,该由谁埋单的争议画上了句号。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称,在商场扶梯摔伤,巨额医疗费该由谁埋单,主要看责任分解,如果商家负主要责任,就要无条件赔偿,而如果责任在消费者,则由消费者自己埋单。3月2日,俞大妈在妹妹要求下,陪同妹妹推着童车一起去上虞市大通商场购物,童车里坐着一个孩子。当时因为我9个月大的外甥马上要跟随父母回外省,我邀请姐姐一起去商场,想给外甥买双鞋子。俞大妈的妹妹回忆道。来到一楼的扶梯边,俞大妈的妹妹把童车推上了扶梯,一手扶着童车,一手扶着扶手,而俞大妈则跟在妹妹身后。俞大妈跨上扶梯没几秒钟,就站立不稳摔倒在扶梯上,她连喊救命,但没有人响应,直至被扶梯送到二楼。就是这一摔,让俞大妈吃足
    2023-06-07
    317人看过
  • 谁应该为租房子期间的保洁费用埋单?
    出租房的物业费卫生费一般应由承租人承担。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在书面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由谁负责交。对于没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租房子物业费应该由谁来交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房屋出租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
    2023-07-08
    286人看过
  • 雇佣工作无定所雇员受伤谁埋单
    工作没有固定时间和场所,雇员一旦受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雇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又该如何是好?日前,江苏锡山法院审结的一起特殊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案件,明确了在上述情况下雇主与雇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案情回放:缘起载人外出该案原告吴某夫妇在锡山某一奶牛场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割草、挤奶等,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期间,也未明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资随牛的数量变化。2004年6月14日,吴某夫妇带着儿子及一名老乡驾驶牛场电瓶三轮车离开牛场,车上装有割草工具镰刀、绳子和磨刀石。下午5时许,电瓶车在离牛场8公里的乡道上行驶时发生事故,电瓶车撞在右侧路边的一棵树上后翻入右侧河中。原告吴某在撞击和落水过程中受伤,后立即送医救治,共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最后虽保住了性命,但一只脚还是因受伤而短了一截。争议焦点:是否为割牛草而受伤吴某夫妇认为吴某受伤是为了工作,应该由牛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吴某夫
    2023-06-14
    292人看过
  • 多头就业导致工伤应当找谁“埋单”
    徐女士同时兼职3份工作。早上给一家公司送牛奶,白天在超市当收银员,晚上在一家歌厅做领班。4个月前,她在送牛奶时,由于三轮车刹车失灵,致使她在避让汽车时,连人带车跌入街旁水沟受伤,经鉴定为7级伤残。她要求牛奶公司按工伤处理,但公司提出,自身并非她唯一的用人单位,不能由其独自担责。而超市、歌厅则表示徐女士受伤期间从事的工作与其无关,当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多头就业时导致工伤,究竟应当找谁埋单?这种在多个用人单位兼职的多头就业情形,又叫隐性就业。从徐女士的情况看,应当由牛奶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一方面,工伤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徐女士的伤害是发生在送牛奶的时间里,出现在送牛奶的过程中,出于完成送牛奶这一工作,当然应属工伤。另一方面,工伤是相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言,即劳动者受伤时,是在从事用人单位所
    2023-06-05
    397人看过
  • 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时受伤谁埋单?
    咨询:我是某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员。前几天,我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张某家打扫房间。在工作中,我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手部骨折。张某将我送往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张某认为,我的医疗费应该由家政服务中心承担。但家政服务中心的老板则认为,我是为张家打扫卫生时受伤的,应当由张某支付医疗费。请问:我到底该向谁讨要医疗费?????钱林钱林同志:??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着雇佣合同关系,而家政服务中心与客户张某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这两份合同均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各合同主体只能根据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
    2023-06-09
    387人看过
  • 员工超市内摔伤该谁担责
    徐霞燕:我是市内某服装公司的促销员,年前被分派到江北一家超市做促销工作,今年4月初,我下班后从超市的肉类加工点经过时,地上有油很滑,被摔成手臂骨折,住了将近两个月的院都还不见好转。现在超市、公司都相互推脱责任,超市以公司曾经和他们签过协议,员工问题由徐霞燕:我是市内某服装公司的促销员,年前被分派到江北一家超市做促销工作,今年4月初,我下班后从超市的肉类加工点经过时,地上有油很滑,被摔成手臂骨折,住了将近两个月的院都还不见好转。现在超市、公司都相互推脱责任,超市以公司曾经和他们签过协议,员工问题由公司负责为由,推卸了责任;而公司称员工是在超市摔伤的,超市该赔偿。现在到底该谁承担责任呢?唐厚渊解答:员工可以向公司提起工伤待遇申请,如公司拒绝,可在受伤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受伤员工也可以向超市索赔,以超市存在侵权行为为由,提起损害赔偿。
    2023-06-10
    421人看过
  • 外出为单位办事摔伤算工伤吗
    职工因工外出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工作,在途中摔伤,是因公外出期间,所以算工伤。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要素:除了劳
    2023-04-21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高空坠物伤人那谁埋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0
      高空坠物造成人员受伤后,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责。
    • 公交车乘客下车被摔事故频发一死一伤谁来埋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5
      如果交管部门认定是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单位摔伤之后谁来为我负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摔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 共同抛物砸伤人责任不明谁埋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三被告投瓶砸伤原告,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
    •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该谁负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5-10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通常由自己负责,工伤认定范围如下: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2、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的;7、因公、因战致残;8、因公外出期间遭受交通事故;9、上下班途中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