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在历史上一直承载着稳定社会、稳定农民的特殊功能,即使在今天,宅基地在广大农村腹地仍然承载着民生保障功能,这也使得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为复杂、最为敏感的领域。因此,必须树立底线思维,搞好改革设计,审慎稳妥推进。
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相比,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底线是保证农民不失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保证农民不失所,改革主线都是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但与承包地相比,宅基地也有自身特点。比如,宅基地户均规模较小,一般不足半亩,并受到严格控制,而承包地一般十多亩,在鼓励规模化生产的情况下还呈增加趋势。又如,宅基地对区位十分敏感,沿海与内地、城市近郊与农村腹地宅基地潜在价值和可流转性相差很大,而承包地质量主要受肥力影响,各地差异相对较小。
再如,宅基地流转利用一般基础投入较大、经营周期较长,相比之下,承包地流转利用一般基础投入要小、经营周期要短。因此,在“三权”内涵界定、权能赋予上既要充分借鉴,也要区别对待。
三权分置的好处是什么?
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将会加快,土地的生产规模将会扩大,想种地发展农业的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发展多元的新型农业经营,让农业变成聚宝盆。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而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农民能获得一定的流转收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土地不再成为农民的束缚,农民可以选择进城打工增加收入。三权分置后,农民可以选择不种地,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自己外出打工赚钱。
减少土地纠纷。完善土地法律制度。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将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产生连带作用,并经过相应的制度修改、制度调整、制度设计、制度完善等来满足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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