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终止需要赔偿损失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1:03:48 123 人看过

租房合同终止仍能证明存在租赁关系,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则需赔偿损失。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个人农场土地租赁的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个人农场土地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一般债务清偿期怎样算

民法典规定,债务清偿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一、租房合同纠纷的装修费用与合同解除如何处理双方对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分以下情形处理: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可以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应当对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恢复原状;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已经形成附合,应当根据合同解除的过错责任,分以下四种情形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应予支持,(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
    2023-03-08
    167人看过
  • 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如何赔偿
    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的赔偿是: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一、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转让费吗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转让费。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等,一并转给下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二、租别人转让的店铺要注意什么转租的注意事项:1、要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2、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个人签订租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个人签订租房合同时,为保证租房合同的有效性、防范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审核出租方的证件:如果出租方是房东本人,要看房
    2023-03-30
    288人看过
  • 终止租赁合同需要夫妻双方吗
    终止租赁合同不需要夫妻双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一)租赁合同到期。(二)房屋拆除改建。(三)房屋毁损。(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六)当事人协商终止
    2023-02-28
    87人看过
  •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要不要补偿对方的损失
    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一、合同终止法律后果(一)当
    2023-03-17
    343人看过
  • 因噪音终止租房合同算违约吗,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一、因噪音终止租房合同算违约吗因噪音终止租房合同一般情况下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二、
    2023-06-26
    361人看过
  • 终止合同和终止损害赔偿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终止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终止损害赔偿金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1。合同终止损害赔偿金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金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的终止是复杂的,包括违约的终止、行使法定终止权的终止、协商终止。每次终止的损害赔偿金不同,赔偿范围也不同。一般认为,合同终止造成损害的赔偿要件是:(1)存在合同终止行为;(2)合同终止对一方造成损害;(3)存在因果关系合同终止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情况不如合同终止的情况复杂,构成要件相对简单,主要内容如下:(1)存在合同终止行为(2)合同终止对一方造成损害(3)损害与终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与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终止应具有追溯效力,并适用于非连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的是恢复原状,即尚未履行的合同将被消灭。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相同方式将财产返还给对方。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
    2023-05-07
    226人看过
  • 房东终止合同需要签订吗
    租房合同未到期,如果房东要单方面中止合同,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一、租房付了押金没签合同可以退吗没签订租房合同,押金是可以退的。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寻找下一个租客。租客应与房东协商,寻求退回一部分钱,如果房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二、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吗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租客没有做好准备,房东也应该对给租客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签订租赁合同时的约定执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三、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
    2023-02-16
    409人看过
  • 解决租户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赔偿问题
    应当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向出租人进行赔偿。还可以分析该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如果确实是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是进行赔偿金。当然,建议承租人遇到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出租人尽量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是提出解除合同后多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平衡双方的损失。租房合同没到期能终止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1、当事人协商一致。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2023-07-04
    206人看过
  • 租房合同提前终止协议,需赔付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租房合同提前终止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单方毁约提前终止租房合同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一、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一、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
    2023-02-07
    126人看过
  • 解约租房合同提前终止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如何确定?
    提前解约租房合同应付多少赔偿金,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解约的实际损失,按合同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协商解决。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1、提前解约分为合同约定的情况和违约两种房东和租客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续;另外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提前收回房子等,这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一方需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租房子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这么一条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将赔给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默认的规则。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
    2023-07-08
    34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的损失赔偿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损失范围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来确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3、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述责任方式视情况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共同适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个人提前退租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应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一般租
    2023-06-28
    185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双方能否要求赔偿“可用利益”的损失?
    合同终止后,双方是否可以就合同终止后“可用利益”的损失索赔,当事人可以就“可得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如果合同尚未履行,则应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可用利益”,但有限制,即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的预期
    2023-05-07
    55人看过
  • 拆迁补偿后不定期租赁合同需要终止吗
    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1、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则可以协议补充;2、如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如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1)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3-08-01
    174人看过
  •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区别在哪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
    2023-06-14
    6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租房合同终止后给予损失赔偿有没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7
      没有租房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是否需要赔偿损失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能够证明存在租赁关系,单方终止租赁关系,没有及时通知对方致使对方遭受损失,那么需要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会损失损失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无理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违约行为。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没有签约终止租房合同要赔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没有租房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是否需要赔偿损失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能够证明存在租赁关系,单方终止租赁关系,没有及时通知对方致使对方遭受损失,那么需要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谁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租赁物灭失、毁损致租赁合同终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6
      租赁合同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租赁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