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6:02:47 74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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