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密文件管理规定是什么
1、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3)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4)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涉密文件丢失怎么处理
涉密文件丢失的处理措施如下:
1、如果是绝密级就需要立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2、如果是其他密级,要看单位制度规定,这属于严重违规,一般应该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并处罚金。
涉密文件不慎丢失后怎么处理
首先直接向公安部门报警,协助自己帮忙找回。
然后向本单位领导进行汇报,详细说出文件丢失原因。最后要加大保密教育力度,使自身要熟悉、掌握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提升防范能力,切实担负起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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