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高于收据,签订合同需要双方签名盖章按手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而收据格式没有合同严谨,故此,合同的效力高于收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已经成立,在虽然对方没有一份合同,但对方没有合同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需要办理行政登记才能生效的,自登记后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质押合同以登记备案的为准吗
质权的设立并不一定以质押合同登记备案为准,例如质押动产的,自动产交付时质权设立。质押股权等财产权利的,办理登记后,质权设立。所以要看质押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合伙债权优先还是共同优先清偿
73人看过
-
小产权房合同和收据哪个优先
416人看过
-
什么是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的体现?
315人看过
-
合伙债务清偿制度安排:合伙债权优先还是共同优先
53人看过
-
劳动债权优先还是担保债权优先
480人看过
-
确定优先购买权所有人
191人看过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
小产权房合同和收据哪个优先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6没有什么先后,因为本身小产权房就是不合法不允许交易的。收据只证明收款方收了当事人的钱。房子并不是当事人的。如果遇上土地使用的不合法,或是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不动产,小产权房的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想办法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
-
房地产抵押合同优先还是买卖合优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抵押合同是物权范围,买卖合同是债权,一房产上可以同时存在,在效力上不涉及因为有抵押合同而致使买卖合同无效。一般来说,抵押合同会在买卖合同之前,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将房屋卖给购房人,当房屋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即便购房人已经入住或过户,均可以主张抵押权,即物权优于债权。
-
什么是优先续约权?优先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优先续约权如何确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0优先续约权,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特种债权的债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不特定第三方而与债务人继续签订合同和权利。 由于优先续约权隶属于民事优先权,要理解优先续约权,同时要弄清民事优先权的涵义。民事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人实现的民事权利。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优先权主要有: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
-
如何确定优先债权的权数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房子所有权优先还是居住权优先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的,物权是指对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类型,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