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1:50:19 478 人看过

(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负完全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一)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四)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 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7-19
    414人看过
  • 担保人可以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范围如有约定的其他事项,且该事项合法、合规的,则按照其约定。一、债务人私下转让债务担保人还担责吗?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二、保证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
    2023-04-11
    106人看过
  • 租客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况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2、找到适合的人转租,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一、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经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知道后同意转租或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法律赋予出租人法定解除权,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以及允许转租的条件。当发现出租房屋可能存在转租行为
    2023-03-10
    115人看过
  •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一起承担吗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一起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为:1、产生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科以刑事处罚;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就是违反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职能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
    2023-08-09
    285人看过
  • 醉酒情况下的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学理解释的主要根据是:(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其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生理醉酒人的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刑事案件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2023-06-28
    77人看过
  • 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三)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六)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二、具体的违约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一)采取补救措施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
    2023-04-30
    486人看过
  • 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
    一、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物资,那么在这期间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应当由发包人进行补偿。二、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在《民法典》中有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在债权人债务期限满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需要承担债权人未履行的责任。若是在保证期内,债权人做过保证不必保证人偿还其债务的话,保证人则不用负责任
    2023-04-30
    337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的行为是由其代表的公司、企业来承担责任,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通常根据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也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如下:(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二)妨害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三)隐匿
    2023-03-28
    384人看过
  • 精神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为哪几种情况
    精神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为下列三种情况:1、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醉酒故意伤人罪该怎么判醉酒故意伤人罪根据实际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如下: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应当强制治疗;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
    2023-03-07
    82人看过
  • 消费经营者承担责任有哪些情况
    消费维权指南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况:(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消费维权指南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况
    2023-05-01
    326人看过
  • 产品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附:第一条由于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
    2023-06-15
    36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承运人无单放货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收货人找承运人提货的,那么就需要拿上提单,要是收货人没拿提单,而承运人又放货的,要给发货人造成什么损失的,那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在实践中,一般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下面的责任: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2、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防货的责任。4、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承运人也不是什么时候都要承担责任,在下面的情况中,承运人无单放货就不需要承担责任:1、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已经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的;2、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也没有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法院依照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就可以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3、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
    2023-03-11
    33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认为不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2023-07-06
    269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解除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当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一、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民法典规定,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保证合同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2023-03-15
    29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事件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哪些情况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特别规定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抗拒、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如洪水、战争、地震等。(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
    • 哪些情况下刑事诉讼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
    •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用肌厂冠断攉登圭券氦猾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用承担责任的五大情况: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 哪些情况下交通意外险可以免除责任, 哪些情况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哪些情况交通意外险可以免除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
    •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公司是人类现代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人类财富的增加。公司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设立、经营、清算公司的股东也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那么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