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股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对于纳税人从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利)的税收调整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的补充规定中作了详细的规定,现归纳如下:
(1)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股息、红利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2)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
(3)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4)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把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对投资分得利润的税收政策,为被投资企业如何选择合理的分配政策、使投资者(股东)尽量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了可能。具体做法有:
(1)保留低税地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予分配,减轻投资者的税负。如果投资企业是盈利企业,而且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应尽可能地促使被投资企业不向或推迟对投资者分配利润(含股息、红利),避免或推迟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企业可追加对被投资企业控股,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
例1:内地甲企业对在经济特区的乙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比例为100%。2001年度甲企业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乙企业税前利润为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若该年度乙企业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则甲、乙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000×33%=330(万元)
乙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15%=75(万元)
合计应纳所得税额=330+75=405(万元)
若该年度乙企业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60%,则甲、乙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乙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15%=75(万元)
甲企业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000×33%=330(万元)
甲企业投资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500-75)×60%÷(1-15%)×(33%-15%)=54(万元)
甲企业共应纳所得税额=330+54=384(万元)
合计应纳所得税额=75+384=459(万元)
从上述两种方案的结果可以看出,采用对乙企业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的方案,比采用对乙企业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方案少纳所得税额459-405=54万元。虽然,保留在乙企业的税后利润中,以后纳税年度如果分回,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并补税,但这样做至少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笔无息贷款。
(2)股份公司可以采取不直接分配股息,而使股票增值,从而避免投资者(股东)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股份制企业可以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作为公司的追加投资,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在不增发股票的情况下,使公司的股票升值,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好处。对于法人股东来说,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分回股息,不存在对分回的股息按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部分补税;对于个人股东来说,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分回股息,不需要缴纳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股息部分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对于股份公司本身,也可以取得再投资部分的优惠待遇,壮大自身的实力。
2.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利润处理方式的税收筹划。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特规定了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有: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投资,必须是用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进行的投资,而且必须在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外国投资者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确定。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适用该种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一般再投资退税规定办理外,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证明。如果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而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时,或者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的第1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时,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上述规定,为外国投资者如何选择对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的处理方式来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了可能。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能降低税负的方法有:
(1)对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尽量选择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避免把投资分回的利润汇回国内。
(2)在进行再投资经营期限决策时,应尽量选择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再投资项目,以取得再投资退税。届时如果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虽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但这相当于无息使用了这笔税款。
(3)在进行再投资项目的决策时,应尽量选择能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投资项目,以取得100%的再投资退税款。
-
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其筹划包括哪些
468人看过
-
公司分立税收筹划包括哪些内容?
466人看过
-
国际纳税筹划及其成因
495人看过
-
税收筹划的好处及其发展前景
170人看过
-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209人看过
-
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都有哪些
456人看过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筹划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基础是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更多>
-
哪些是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包括哪些条件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4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纳税筹划是通过事先的规划,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行为。首先,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其次纳税筹划是事先的一种规划;最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让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合理化。纳税筹划具备四个特点:第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最本质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逃税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第二:筹划性。筹划性是指事先的计划、设计和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必须把税款的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
-
赠现金券促销涉及哪些税务筹划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1.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r2.可以认为税务局限定的折扣从税基中扣减的条件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且在发票上分别注明。据此,建议在折扣券的使用范围与原有提货单条件一样,但会员积
-
税收筹划的意义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一、有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人自己意识到应该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的,这就可以将所得税纳税筹划从本质上区别于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将要履行纳税义务时,对于即将发生的经济活动或行为、资产处理的方式、时间以及数量等所预先进行的合理的规划与设计,是纳税人积极纳税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纳税人积极主动依法纳税是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二、有助
-
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其计税依据是哪些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6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按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数量、重量、面积等)计算,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量税。如中国的资源税,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为“吨”;对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