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农村征地能否得到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4:35 296 人看过

公务员能否获得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对土地征用给土地所有者带来的投资和收益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地补偿金的使用、分配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分配土地补偿款他们在其集体经济组织内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安置补助是国家为解决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是指对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等种植在土地上的农作物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对所有土地的拆迁和恢复费用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种类,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或者采伐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款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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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1日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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