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8:10:09 126 人看过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人能否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并没有禁止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但是,法律虽然没有禁止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法律对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却有要求。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个人所负较大债务,涉及刑事案件等执行期满未达到5年、对破产清算的公司担负个人责任的至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等均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法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公司破产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破产对债权人会产生如下的后果:

1、对于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

2、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3、企业负责人,应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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