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23:07 90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资格的内涵

行政诉讼第三人资格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理论中的基本问题,其主要解决的是在行政诉讼中,确定什么人、具备何种条件可以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已经开始的诉讼问题。第三人资格是成为第三人的一种抽象可能性,至于其到底是否成为第三人,则不是第三人资格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第三人资格与第三人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第三人资格是成为第三人的必备要件。此外,要成为第三人,具备第三人资格的人还必须自己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已经开始的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具有第三人资格的人若因各种原因不参加诉讼,则他不会成为第三人。

第三人资格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限制,说它是一种权利是因为只有具备第三人资格的人,才可能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已经开始的诉讼,从而提出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理论上将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参加之诉,以区别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在行使自己的诉权,因此说第三人资格是一种权利。说它是一种限制则因为第三人资格的含义本身就是对能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主体限制,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人才有可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第三人资格要件

(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对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理论界有几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种认为,第三人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均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笔者认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必与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因为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乃是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案件的审理结果必将围绕审理对象作出。然而与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却未必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与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情况很多,既可因为与被告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也可因与被告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事实行为有利害关系,还可能与原告有某种法律关系或事实关系等。由此可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和与案件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的内涵要远远大于前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性质以及人民法院的裁判方式,笔者认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应该是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除具有一般诉讼性质外,还具有监督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的性质,即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用司法审查的方式,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一方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这一特有性质决定了行政诉讼的核心内容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性的再次参与,所以,人民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对当事人实体法上权利的保护是间接的,其根本任务是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而不像民事审判那样,由人民法院直接适用民法规范对民事纠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裁判。因此没有必要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其他同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吸收到诉讼中来。

(二)利害关系

1、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抑或事实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须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利害关系究竟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还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该具体行政行为对第三人的某种利益造成影响,而不管该种利益是否有特定的法律予以直接规定。笔者认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某种法律关系的人,必然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上相联系;但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上有利害关系的人却未必与其有某种法律关系。

2、直接利害关系抑或间接利害关系。有学者主张第三人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便不能成为第三人。也有学者认为,第三人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是直接利害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利害关系。

我赞同直接利害关系说。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到有关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其特点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剥夺或授予有关主体某种权利,设定或免除有关主体的某种义务。间接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形成直接利害关系的同时,牵连到直接利害关系人与其他人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间接地影响到与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某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其特点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使直接利害关系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其他法律关系的义务,因而使这些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影响。

总之,行政诉讼第三人资格问题是个很复杂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我们只有结合行政诉讼的特有性质和核心任务以及人民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界定,才能实现第三人制度设立的宗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第三人相关文章
  •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种类和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概念可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有四个:第一,第三人是与本诉所争议的诉讼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这也是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法律根据;第二,第三人是在诉讼已经开始、判决作出以前参加到他人本诉中来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主体);第三,第三人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四,第三人通过个人申请或者由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这是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参加诉讼。(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
    2023-05-22
    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与被诉的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或者由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点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和审理结束之前。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一、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或者既不全部属于原告,也不全部属于被告,而应当属于第三人。(2)在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引起诉的合并。一个是原当事人之间的诉,即本诉;另一个
    2023-03-08
    25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种类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与被诉的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或者由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点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和审理结束之前。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算不算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算作第三人,只能算作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
    2023-03-05
    294人看过
  • 浅谈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定义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定义做出合理的界定,是研究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基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不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第三人的特征,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不可能成为诉讼的第三人。我国行政法学界对此规定有各自的见解和表述。有学者认为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就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有学者认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同原被告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组织,自己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2]有学者认为
    2023-05-22
    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例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与被诉的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或者由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为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点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和审理结束之前。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一、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如何认定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劳
    2023-03-06
    1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追加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是什么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023-03-11
    13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原告和被告不同,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并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更多>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9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
    •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网上有,最好委托律师代书,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网上有,最好委托律师代书,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行政诉讼起诉状第三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结构形式1。注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说明原告和被告的情况。原告应当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被告栏应当注明被告机关或者组织的全称、地址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本文是行政起诉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包括附项和落款。应当写明起诉人的姓名和日期,并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的副本份数。文本内容和写法文本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行政诉讼中,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时间应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