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矛盾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00:13:50 480 人看过

若先前笔录所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证实,必须能提交确凿有力之证据以推翻前述笔录,否则将承受笔录内容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针对处理速度较快的行政案件,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性质,采用简洁明了且内容清晰的询问笔录格式进行问讯,以便尽可能少地依赖于纸质记录。

对于要求自行撰写笔录材料的受询者,办案机构可提供统一的模板以资参考。

在采用执法影像设备等辅助工具对询问过程进行音像录制的情况下,当有必要时,应当在音视频资料中涉及的重要信息以及相应的时间段内进行详细文字说明。

以下是证据及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的陈诉;

(二)书证明;

(三)物证明;

(四)音像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结论

(八)现场勘查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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