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形成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03:42 272 人看过

地役权成立要件如下:

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第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将债权人会议作为债权人自治的基本形式。在债权人会议之下,并非不设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事实上,依照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债权人委员会只是债权人自治的辅助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全体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它依法对破产程序中的专门机构实施监督,通过调查债权以平衡债权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同债务人进行和解而为债权人取得妥协利益,并具体决定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法。在理论和实务上,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全体的共同意思表示机关,债权人委员会则为债权人全体的代表机构。一般而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相辅相成,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目的均在于维护债权人全体的清偿利益。但是,债权人委员会履行职责受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约束,债权人会议凌驾于债权人委员会之上。有关债权人委员会依法同意的事项,得由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之;债权人委员会的意见不同于债
    2023-04-17
    81人看过
  • 地役权的解除条件
    一、地役权的解除条件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解除并消灭: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灭失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而消灭,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包括多种情形: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且导致了土地的永久损害,譬如供役地为耕地,而地役权人将其用途改变,使之无法耕种;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的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警告、挖掘池塘养殖等;地役权人超越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供役地,妨害供役地权利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虽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交涉仍不改正;
    2023-04-14
    233人看过
  • 什么是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
    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同时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什么是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2022-07-09
    114人看过
  • 法律相关解释有地役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有:(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单独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1.取得上的不可分性;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衡平法上的地役权与普通法上的地役权衡平法上的地权与普通法上的地役权虽规范的法律不同,但都是对他人土地实施的权利,因此,二者仿佛同胞的孪生兄弟,象容如此酷似以至于使人们在观念上常常将衡平法上的地役权当成普通法上的地役权在衡平法上的等价物、对等物
    2023-07-23
    135人看过
  • 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什么
    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如何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此时股权质押登记有效。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民法律中质押的股权转让时需要什么手续股权被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的,即不能卖,如果要转让的,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都同意,并提前偿还
    2023-03-07
    82人看过
  • 拘役的定义是什么构成拘役的条件是什么
    一、拘役的定义是什么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构成拘役的条件是什么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实践中拘役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拘役与
    2023-03-27
    346人看过
  • 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至少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至于另一方有无配偶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只限于直接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知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心理态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在法律上可归为两类:一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包括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定时期内姘居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包括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现在军人配偶出轨怎么处理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仅仅认定为同居行为的,那此时就只能以破坏军婚罪一罪处罚了。上述是现役军人一方出轨的刑
    2023-03-14
    122人看过
  • 隐私权侵害构成的基本条件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即主观过错、存在违法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一切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以及私密活动均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因而就违法行为而言,包括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与侵犯个人空间的行为。侵犯隐私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是精神上的痛苦。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一、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1、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如下:(1)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3)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4)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7-02
    52人看过
  • 地役权的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地役权的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第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二、地役权的含义以及变动后的登记所谓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坏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
    2023-05-06
    24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借条成立基本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一、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
    2023-06-24
    290人看过
  • 地役权的基本法律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一、地役权属于担保物权吗?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二、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条件是什么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这些: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第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
    2023-02-19
    167人看过
  •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条件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基本内容,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般为: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
    2023-08-12
    476人看过
  • 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地役权的概念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二、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的性质: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
    2023-06-19
    333人看过
  •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形式是什么?1商标权在我国,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商标注册是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明。商标注册在中国的有效期为10年。10年期满可以续签,续签次数没有限制。从理论上讲,只要权利人愿意,商标注册就可以永远存在。在我国,著作权就是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原创作品的法律保护。目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制。此外,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有效,死亡后加50年。专利权是政府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在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或者设计的内容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专有权。也就是说,发明人是公开受保护的,是在法定的保护期内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
    2023-05-02
    16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犯罪动机形成基本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犯罪动机形成基本条件 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诱因条件 也就是说,有需要产生,还要有诱因条件。由此可见,形成动机的条件有二: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欲望;二是外在条件,即诱因、刺激。 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 拘役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4
      拘役的特征有哪些?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
    • 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由此可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 1.这里所讲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出让方是惟一的,即国家;而受让方则范围比较广泛,比如我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所以,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相应地是作为土地所有
    • 案例分析1.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31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缉供光佳叱簧癸伪含镰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用它的地方给他钱。合同签订是成立
    • 2022年地役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此地役权生效的条件为地役权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