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复印件1份如遗失需要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公告遗失,申请人需携带公告原件和补证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第四大项第(六)小项: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登记申请表;验资证明;其他材料。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注册资金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重新验资并提供国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中需说明资金来源,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银开户后,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第四大项第(六)小项: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登记申请表;验资证明;其他材料。
3
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需到会理事、监事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第四大项第(六)小项: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登记申请表;验资证明;其他材料。
5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详细表述变更理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琪敏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28229213-->
-->
5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法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原件1份需到会理事、监事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人下载范本后填写,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注册资金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重新验资并提供国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中需说明资金来源,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其中原件一份);4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申请人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如遗失需要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公告遗失,申请人需携带公告原件和补证申请书。.;5.注册资金变更登记申请书,,详细表述变更理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琪敏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2822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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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受理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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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28229213-->
2个工作日
(一)审批标准。(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法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审核要点。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及签到册,原件1份需到会理事、监事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人下载范本后填写,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私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注册资金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重新验资并提供国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中需说明资金来源,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其中原件一份);4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申请人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如遗失需要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公告遗失,申请人需携带公告原件和补证申请书。.;5.注册资金变更登记申请书,,详细表述变更理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1、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许可;2、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蔡强
当场决定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1、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批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事项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琪敏
-->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批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书面回复。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琪敏
-->
当场发证
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批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书面回复。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12号窗口,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国际会展中心三楼,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理会登记、变更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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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要提交哪些材料?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4)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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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法人变更流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1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以人民币表示。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而不应包括下列资产:(1)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2)关系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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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册资金吗.最低多少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3注册资本与的概念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人财产权,所有的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行使财产权。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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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流程,如何变更注册资金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7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股东以实物出资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货币出资的提交银行进帐单); (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