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若干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7:52:50 477 人看过

一、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括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它们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甲、乙两公司分别为M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自母公司M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乙公司仍然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甲公司发行了1500万股本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甲、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甲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

甲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

贷:股本15000000

资本公积35000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乙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30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本例中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其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为6000(2500+3500)万元,假定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为4500万元。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30000000

贷:盈余公积10000000

未分配利润2000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一是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是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三是购买方未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人企业合并成本;

四是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了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了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二、合并损益的确认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以及合并日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

三、合并费用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咨询费、审计费、法律费以及调研被并企业发生的费用等等,应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是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人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时,购买企业所发生的与合并有关的费用,包括股票的登记和发行费用、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法律费和佣金等各项支出,可分为以下三类并作不同会计处理:

1.与合并有关的直接费用,在购买法下应当增加被并企业的成本,或者分摊到并入的各项资产、负债中(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方式下),或者增加投资成本(控股合并方式下)。为简化会计处理手续,也可在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的同时,将直接费用计人商誉或冲销负商誉。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登记和发行权益证券的费用。在购买法下冲销超面值缴人资本,在权益结合法下确认为当期费用。

3.与合并有关的间接费用,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均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四、合并商誉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按账面价值计量,不存在商誉确认问题。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存在合并价差的情况下取得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了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以后,剩余部分构成商誉,商誉在每一会计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例2: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处理方法不同,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假定购买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金额为2000万元。

该项合并发生一年以后,因情况发生变化,企业预计能够生产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原合并时产生的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0000

贷:所得税费用75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750000

贷:商誉750000

如果在合并发生一年以后,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则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00

贷:所得税费用60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750000

贷:商誉7500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我国的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并表现出并购行业的选择性、并购对象的特定性、并购形式的多样性等发展特点和动向。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推动作用,又存在某些消极影响。我国应针对外资并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构。关键词:外资并购,特点,问题,法律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西方国家的经济普遍步入调整期、发展速度减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却是一枝独秀,保持快速增长。稳定的政局、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着大量国际资本驻足中国。综观在华的外国投资,虽然新设项目或企业的“绿地式投资”仍然占据外国投资的主体,但并购式投资悄然升温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资并购环境日益宽松,越来越多的外商(包括港澳台商)看好并购投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追踪和把握外资并购
    2023-04-21
    394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
    2023-04-22
    334人看过
  •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如何确定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清算的效力申请解散公司或公司清算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一)著作权
    2023-03-13
    414人看过
  •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侵犯著作权案件法院管辖地该如何确定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2、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
    2023-03-07
    164人看过
  • 婚外情的若干问题
    一、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收集证据?答:一般情况下,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为避人耳目,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轻易不会露出马脚。另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一方有不忠的行为,总是有一些线索可以抓住的。收集证据的一种渠道是当事人自己收集,另一种是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调查。这两种渠道各有优劣,具体采用哪一种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原因我们在下面的篇幅中会解释。二、什么样的婚外情证据才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纳?答:首先,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
    2023-03-16
    465人看过
  • 关于国有企业审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国有企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开辟了广阔的审计领域,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本身所具有的诸如成立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一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等特点,国有企业的审计与其它企业的审计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从去年国有企业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看,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笔者认为,为了搞好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部门等有关各方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事务所的胜任能力与资格认定问题在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中,会计
    2023-04-24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规定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0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规定一里面是怎么来解释侵权的?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问题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6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里面是怎么解释破产的?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据我们初步预计,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全国法院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约在10000件左右
    • 使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6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规定中的侵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31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规定一里面是怎么来解释侵权的?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