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不同遗嘱引纠纷养女和过继儿子闹上法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50:28 449 人看过

3月5日上午,青岛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因为两份遗嘱不同,养女与过继儿子闹上了法庭。

据介绍,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的七间房屋是刘老先生、纪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刘老先生、纪女士未生育子女,所以领养了一女刘某萍,并且过继了侄子刘某林到自己膝下。

刘老先生、纪女士于2004年7月19日立遗嘱:二人现有房屋七间,二老平时生活皆由侄子刘某林照料,为使二人去世后财产分割不发生争议,两立遗嘱人特要求将其属下七间房屋全部由侄子刘某林继承。

2008年4月23日,纪女士立遗嘱:纪女士于2004年7月19日曾立下遗嘱一份,经慎重考虑立遗嘱人决定废除上份遗嘱,重新立下遗嘱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房屋中自己的份额以及后期拆迁所得的楼房由刘某萍继承。

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对两份遗嘱的效力应如何认定。上诉人刘某林主张2004年7月19日遗嘱有效,其应继承全部遗产。被上诉人刘某萍主张应以2008年4月23日遗嘱为准,其应享有房屋的一半份额。一审判决认定2008年4月23日遗嘱有效。刘某林不服,提起上诉。

刘某林上诉称,争议房屋是被继承人刘老先生与刘某林生父共同所有,与被继承人纪女士没关系,纪女士2008年遗嘱属无权处分,遗嘱无效。2004年遗嘱符合顶盆摔瓦,过继子嗣,承继家业的祖训和公序良俗,且刘某林尽到了全部的赡养义务。争议房屋也一直由他居住、修缮、添附、保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刘某萍答辩称,争议房屋是刘老先生、纪女士共同财产,与刘某林生父无任何关系。应以最后的遗嘱即2008年遗嘱为准。刘某林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全部的赡养义务,反而是由于刘某萍尽的赡养义务多,纪女士才另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分给刘某萍。同时刘某萍认为,2004年两位老人并未去世,刘某林称其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成立。

法庭当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因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本案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因分期付款引发纠纷闹上法庭法院:两公司互赔损失
    两家公司,因分期付款问题产生纠纷,讨债方使用非常手段逼迫对方付款。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日前,市中院对兰州跨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跨越公司)与兰州兰光矿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兰光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两公司互赔损失,后者给付前者拖欠货款3.8万余元,前者赔偿后者各类损失1.4万余元。为了共赢签订合同2003年10月30日,跨越公司与兰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兰光公司购买跨越公司的采暖锅炉一台及其辅助设备,价款总额17.45万元。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后付合同总额的50%,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再付总额的15%,一个采暖期后付清剩余的5%。违约责任为单方违约赔偿货款总额的5%。合同还约定,凡是与天然气公司有关的工作由跨越公司负责协调,各项费用由兰光公司全部支付,总费用为4.85万元。合同签订后,跨越公司依约提供并派人负责安装了锅炉,兰光公司先后共支付跨越
    2023-06-05
    225人看过
  • 共同遗嘱撤销引发家庭纠纷共同遗嘱能否撤销
    杜老太与其老伴孟大爷于2010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相邻住宅作如下处分:1、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2、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住宅由其子继承,二号住宅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3、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4、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12年,孟大爷因病去世。2014年5月,杜老太向公证部门公证撤销了前述遗嘱,但其认为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其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了房产物权,并与其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杜老太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已由其继承、归其所有。【律师说法】法院认为,孟大爷死亡后,遗嘱第一项已生效,涉案房产中孟大爷的份额发生继承。此后,杜老太虽公证撤销遗嘱,但遗嘱第一项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产发生继承,该项遗嘱已无撤销之可能,且杜老太作
    2023-04-23
    239人看过
  • 房产继承起纠纷六兄妹闹上法庭
    因继承遗产起纠纷,同胞兄弟姐妹对簿公堂,12月3日,博白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六兄妹最终握手言和。父亲去世,楼房继承起纠纷庞骏与庞某鸣、庞某晨、庞某红、庞某升、庞某洁是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其父亲于去年9月因病去世,在博白县城留下了一栋三层高的楼房。对于这栋楼房的继承问题,庞骏认为,自2002年以来,父亲与母亲一直由他赡养,生病住院期间也是由其护理照顾,庞某鸣、庞某晨、庞某红、庞某升、庞某洁未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其应该多分得父亲的遗产,而母亲也明确表示将其个人财产和应分得的遗产份额赠与庞骏所有。庞某鸣等5兄妹则认为,楼房是他们5人以及父母亲共同出资购建而成的,不存在全部是由父母亲出资购建而言。父亲是退休干部,每月有固定的退休收入,不够日常开支以及生病住院期间也是由兄弟姐妹贴补照顾。对于房子的继承问题,庞某鸣等5兄妹本意是将房产都给庞骏的,但是考虑到庞骏有赌博的恶习,担心
    2023-04-22
    486人看过
  • 法律上女儿和儿子是不是同等继承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儿子和女儿是拥有同样的继承权的。法定继承开始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遗产的,那么就会让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立遗嘱人有遗嘱的,那么继承人需要根据遗嘱来继承遗产。一、婚前房子男方死了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他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他去世后就是他的遗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拥有丈夫去世后房产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房产有一半是生存方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是丈夫的遗产。2丈夫的遗产由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妻子、父母和子女。3如果丈夫的父母在儿子去世后死亡,那么,他们继承儿子的遗产就是他们的遗产,丈夫的兄弟姐妹对父母的遗产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然,丈夫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列入第一顺序参与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二、女孩有继承权吗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
    2023-03-19
    215人看过
  • 模糊遗嘱引发房产继承纠纷
    在法庭上陈丽坚持称,房子可以不要,但应按市场价折合成现金分割。王女士则毫不让步,这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共同财产,遗嘱只提到两个孩子,我和90多岁瘫痪在床的婆婆难道都没有份吗?王女士还代表小女儿说:遗嘱里说姐姐要让给妹妹,她就应该让!陈丽表示,我迫于无奈才打官司,当年父亲抛弃我们母女,受伤太深了。遗嘱中所谓要我谦让,是基于我过得好才这样,但我这些年过得并不好。她认为,这种让是可以选择的,而不是必须。律师认为,陈先生的生前遗嘱有善良愿望,但对遗产份额划分说得不明晰,若家属任何一方不抱宽容之心,也只好由法庭来裁决。
    2023-04-22
    298人看过
  • 代书遗嘱引起房产继承纠纷
    父亲生前请人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第二任妻子,6个子女起诉继母,代书遗嘱被判无效。不服一审判决的继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继母和儿子对簿公堂昨日,继母周老太太和她的代理人从新密市来到了法庭之上。而子女方,除了最小的儿子杨某来到法庭之外,杨某的5个姐姐均由代理人代替出庭。母子在法庭上相见,没有言语,没有眼神的交流,竟似陌生人一样。周老太太与丈夫老杨于1982年12月24日结婚。老杨和前妻有6个孩子,当时最小的儿子杨某才10岁。婚后,周老太太没有再生育子女,辛辛苦苦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转眼间已过了25年。周老太太称,2005年,老杨考虑到周老太太无亲生子女,决定立遗嘱将房屋留给周老太太。由于病重,老杨无法亲自书写,就委托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为其立遗嘱作现场见证。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丁某按照老杨的意愿起草了遗嘱并在遗嘱
    2023-04-23
    135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两份遗嘱不同,如何继承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02
      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大。 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规定,虽然死者所立自书遗嘱在后,并且在遗嘱中注明原立遗嘱无效,但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所以,即使声明原所立遗嘱无效,也不能撤销原公证遗嘱的效力。 中华民族向来是讲道德的民族,孝道更是广为传颂的美德,所以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必须做到尽职尽责的赡养。以上就是110
    • []父母因孩子闹上法庭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子女抚养栏目介绍了子女抚养常见法律纠纷,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离婚赔偿问题的介绍。"[
    • 儿子的房子女儿有不受遗嘱继承的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1、当然有继承权。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当然,父母去世后才存在继承的问题,父母没有去世不可以主张继承权。 2、如果父母是离婚的情况,还需要先分配财产,如父亲离婚后又结婚,房产需要先分配给后结婚的妻子一半,剩下一半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妻子、儿女、父母(如果父母还在世)之间进行分配。
    • 法律上女儿和儿子是不是同等继承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1、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儿子和女儿是拥有同样的继承权的。法定继承开始之后,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遗产的,那么就会让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立遗嘱人有遗嘱的,那么继承人需要根据遗嘱来继承遗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 过继父母儿女能否继承养子女的遗产?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3
      过继来的孩子能继承父母遗产。根据法定程序过继收养的,养父母子女之间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与一般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