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及离婚后公房:法律规定的权益与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52:53 188 人看过

一、(一)夫妻婚后共同债务包括:1、夫妻双方为生活消费而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涉及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债务。2、夫妻双方为生产行为所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3、夫妻一方婚前为方便婚后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债务。4、婚后未成年小孩或已成年但无经济能力的小孩对外发生的债务,这里主要指侵权之债。(二)离婚后公房处理原则: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二、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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