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需仲裁的如何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05:00:24 244 人看过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一、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选择权不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4、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6、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二、合同有哪些类型

合同的类型有以下:

1、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一、合同违约该赔偿的方式有以下:

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5、定金罚则,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二、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总之,违约合同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三、如何申请民事仲裁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迟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合同相关文章
  • 不服涉外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一)仲裁与诉讼除了管辖和受理案件范围不同外,最大区别是法律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裁决作出之日即生效。对裁决不服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国内案件)、第七十条(涉外案件)的规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该撤销条件仅限于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法院不会对案件实体、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二)法院诉讼在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且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二、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1、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诉法第二百六十条(现行民诉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
    2023-06-05
    186人看过
  • 如何撤销涉外仲裁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5、证
    2023-07-04
    95人看过
  • 涉外仲裁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涉外仲裁,是指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他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契约性、非契约性民商事争议,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性仲裁裁决的活动。二、涉外仲裁的特点1.涉外仲裁具有涉外因素。涉外仲裁的事项是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少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本国人,但他们之间的争议必须是有关国际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方面的争议。具体的涉外因素可见上文的说明。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管辖权的来源;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当事人对仲裁规则另有约定且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可从其约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涉外仲裁优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扦的实体法。三、我国
    2023-04-18
    146人看过
  • 国际仲裁和涉外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是什么?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
    2023-06-05
    348人看过
  • 涉外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
    在我国涉外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其组成分为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类。其中,合议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独任庭仅由一名仲裁员组成。选择合议庭还是独任庭由当事人约定。1、仲裁庭的组成。(1)合议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二十天内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分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独任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2、仲裁员的披露与回避。(1)仲裁员的披露。仲裁员的披露是指仲裁员在被指定为某案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时,应当主动将自己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各种情况,主要是可能影响其在处理案件中的公正性与独立性的情况,向仲裁委员会
    2023-06-06
    342人看过
  • 涉外合同仲裁流程详解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涉外合同仲裁仲裁机关依法对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所进行的裁决。中国涉外合同的仲裁机关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海事仲裁委员会。涉外合同仲裁的性质属于民间仲裁。涉外合同仲裁的管辖属约定管辖,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选择仲裁机构,享有仲裁管辖的选择权。涉外合同仲裁机关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涉外合同仲裁的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中自由选定,也可由当事人委托涉外仲裁机构代为指定。涉外合同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
    2023-07-08
    144人看过
  • 仲裁业确定涉外仲裁突破口
    全面推进涉外仲裁工作,被确定为继商贸、建设、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和非公经济之后,我国发展仲裁事业的又一工作重点。7月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负责联系仲裁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在明确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求各仲裁机构将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工作对象,将引导国有企业优先选择国内仲裁机构、防范境外仲裁风险,作为全面推进涉外仲裁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将涉外仲裁作为工作重点,在卢云华看来,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一方面,我国涉外企业纠纷解决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大大增加,我国企业海外仲裁的风险也日益显现;另一方面,国内仲裁机构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已经具备涉外仲裁能力,完全可以做到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涉外经济纠纷。为何将国有企业作为涉外仲裁工作的突破口?卢云华解释:国有企业与国计民生关系最为密切,国有企业有效防范境外仲裁风险、选择中国仲裁机构,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安全,有利于争取
    2023-06-05
    64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
    伍怡律师回答: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2021-11-25
    460人看过
  • 涉外仲裁名册
    涉外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涉外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聘任仲裁员的条件(一)中国籍仲裁员: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能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的;2、从事仲裁工作或律师工作或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或海商海事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3、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有关规定的;4、熟练掌握或能够阅读英语的,但少数知名人士或掌握其他语种的人士可适当放宽;5、年龄在70岁以下,但健康状况良好的少数有丰富经验的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6、办理案件时间有保证,不常驻国外的。(二)外籍仲裁员1、热爱仲裁事业,能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的;2、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或海商海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3、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贸仲委涉外仲裁实践
    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仲裁在西方社会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经过各国仲裁实践不断碰撞磨合,最终围绕着当事人自治、仲裁庭独立管辖等核心理念形成了一套趋于统一的国际惯例。相比之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简称仲裁法)颁布后,中国仲裁以(贸仲委)为代表,逐步吸收国际仲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改变或正在改变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的地方。但中国的仲裁法律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并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赋予仲裁庭做出临时措施权由于中国不承认仲裁庭享有做出临时措施的权力,当事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外国仲裁庭所作临时措施也往往受阻。为了改变这一情况,贸仲委特别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下简称2012仲裁规则)修订仲裁规则时,明确赋予了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然而,仲裁庭做出临时措施如何执行等问题尚需立法予以保障。没有立法的跟进,先进的仲裁规则也难以发挥实质
    2023-06-05
    198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前,必须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其审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可以裁定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
    2023-08-07
    300人看过
  • 涉外合同应提起哪些仲裁
    涉外合同需仲裁的仲裁方式是: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2.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该怎么办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
    2023-03-05
    263人看过
  • 涉外仲裁案件应如何执行
    本市某化工厂(简称A厂)于2003年10月与英国某贸易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双方合资组建化工有限公司(简称C公司)的合同。合同规定: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1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A厂出资50万美元,B公司以30万美元的进口设备作为投资。注册资本由合资双方按其投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合资公司经批准成立后,A厂向银行贷款420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12月划入合资公司账户同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办理法律手续、基建工程、专利生产技术引进等方面都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而B公司只投入了15万美元的进口设备,另50%的投资迟迟未到位,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A厂根据双方合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于2004年2月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庭详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答辩和有关证据材料后,注意到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且英国公司也允诺在一个月内投资到位。仲裁庭认为这是进行调解
    2023-04-22
    377人看过
  • 怎样区别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
    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区别:国内仲裁一般指的是仲裁庭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涉外仲裁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条款,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的仲裁。一、侵权纠纷能不能仲裁侵权纠纷中的财产侵权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一般不可以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合同纠纷处理方法都包括哪些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
    2023-06-24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更多>

    #涉外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XX、XX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也属于涉外仲裁。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
    • 国外如何进行涉外仲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5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
    • 涉外仲裁是什么意思,涉外仲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涉外仲裁是终局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
    • 关于涉外仲裁如何做裁决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只有已得到中国法院裁定承认的仲裁裁决才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承认与执行既可同时申请也可分开申请,但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
    • 涉外仲裁条款中规定的仲裁条款中无效的仲裁条款的,仲裁机构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管辖权属于协议管辖权,此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后者的管辖权起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在特定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特定国家法律规定的种种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协议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