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能否确认权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1:06:23 343 人看过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一、公证不过户房产给子女有效吗

房产公证和房屋过户无直接影响,但不过户将房屋公证意义不大。房产证不过户,只办理公证,在法律上,产权的变更只在合同双方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公证,只能证明原产权人和新产权人之间有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意向,公证的只是合同的合法、真实性,并不能产生转移产权的法律效力;2、只有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才是真正地完成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才由原产权人变更为新产权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民法典不合格过户协议有效吗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保护物权的措施有哪些?

(1)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5)妨害行使物权的,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民法典房屋确权诉讼中灭失如何做
    一、民法典房屋确权诉讼中灭失如何做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三百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
    2023-04-18
    296人看过
  • 房屋自行拆迁后产权是否灭失
    一、房屋自行拆迁后产权是否灭失房屋征收拆迁时,被自行拆迁的,房屋产权会消灭。但房屋所有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
    2023-05-18
    277人看过
  • 没有房屋产权证如何确认权属
    没有房屋产权证无法确认权属。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未办理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一、遇到一房二卖时的维权方式是什么遇到一房二卖时的维权方式如下:1、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签订先前合同优先履行为判断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登记过户,另一份未登记过户,无论房屋交付给哪一方,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根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确认已办理转让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当买家转让后卖给第三方时,因为卖家此时没有所有权,第二次卖房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房子继承需要过户手续吗继承的房产必须过户。因为我国住房实行不动
    2023-06-21
    253人看过
  • 能否起诉房屋买卖双方确认产权
    一、能否起诉房屋买卖双方确认产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因房屋产权产生争议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产权的,一方可以以法院的判决书办理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房屋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
    2023-04-30
    285人看过
  • 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一、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标的物存在系物权的基础,房屋灭失的,则物权也随着灭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一)取得原因: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二)消灭原因: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
    2023-06-15
    176人看过
  • 房屋灭失继承权还有吗
    一、房屋灭失继承权还有吗当事人:原告:权某某被告:古某甲基本案情:古某乙与前妻共养育三子女,分别为古某丙、古某甲、古某丁,其前妻病故后,1994年6月4日古某乙与权某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63年,古某乙在本市新城区取得宅基一处,古某乙与权某某再婚时居住于该宅基西侧三间二层砖混结构房屋。1994年6月15日,古某乙与古某甲写具协议书一份,约定:该宅基房屋归古某甲所有,其他人没有继承权,老人(古某乙、权某某)住一间房屋,收二间房费。2000年,被告古某甲将古某乙与权某某居住房屋改建为四层,古某乙与权某某使用一层北边套间房屋。2002年8月,古某乙病故,原告权某某仍在此居住至今。现宅基房所在村面临拆迁改造,原告对房屋权属产生纠纷。原审理中,法院征询古某丙、古某丁对房屋意见,两人均表示房屋应属古某甲所有,自己不主张继承权。庭审中,双方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认可,被告承认古某乙与古某甲写具协议
    2023-04-15
    162人看过
  • 房屋拆迁时灭失是否赔偿
    一、房屋拆迁时灭失是否赔偿房屋灭失,产权也会随之撤销。但土地使用权可能暂时不会撤销,拆迁中只能对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赔偿,而没有房屋拆迁赔偿。对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房屋灭失的风险自然由其所有人承担。只是对农村自建房屋,其宅基地因此而灭失的,集体应重新分配宅基地。对继受取得的房屋,则可能发生风险承担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二、房屋拆迁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2023-04-30
    290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灭失
    强制执行
    一、什么是房屋灭失1、房屋灭失指,房子已经不存在了。2、一般是由于坍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导致的房屋不存在。3、房子是在灭失后,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及确定房屋四至时,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发生现在的纠纷。建议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二、农村房屋强拆怎么办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总之,在面对暴力强拆时一定要平和冷静地面对,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
    2023-04-23
    242人看过
  • 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一、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抵押物灭失不代表债权灭失去,债权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抵押物灭失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三、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
    2023-04-18
    147人看过
  • 农村无产权房屋能否确权
    一、农村无产权房屋能否确权1.是否能确权要看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的,如果符合应该能补办相关证件,如果不符合,就要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2.无证农房不一定是违章建筑。3.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一个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个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4.为了能够更好的享受到城里的入学教育和医疗服务等公共资源,很多人都会选择搬迁到城镇里去生活,并在城镇购置房屋,把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在转户口之前,在农村的原本拥有的房屋仍然存在的,是可以按照要求确权的。二、没有确权的房屋会怎样1.没有农村房屋产权证:没有确权的房屋,意味着无法进行不动产备案,这样是无法申办农村房屋产权证的,也就是没有房产证。2.不能进行抵押贷款:房屋之所以要进行确权,其主要目的是让村民具备房屋与土地的有关产权
    2023-06-17
    89人看过
  • 房屋买卖无效能否确权
    房屋买卖无效的,不能确权,但可能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
    2023-08-17
    368人看过
  • 破产企业房屋产权权属不明确的如何确认?
    对于破产企业房屋产权的确认,原则上应以房屋权属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为认定依据。但对于房屋产权权属不明晰的,应根据历史情况和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按以下原则认定:1.历史上由国家划拨或拨款给破产企业购建的房产,企业长期经营管理、占有和使用的,视为企业财产,应纳入破产财产清算与分配;2.房产虽为上级单位所有,但其上级单位已将房产作为其投资的一部分,投资到该破产企业的,该房产应纳入破产财产清算与分配;3.破产企业自有资金购建的房产,属企业财产的一部分,虽历史上登记为其上级单位的名下,仍应纳入破产财产;4.房产虽被企业长期占有、使用,但属于上级单位无偿借用的,不应列入破产财产。
    2023-04-23
    100人看过
  • 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破损、遗失、灭失该怎么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2023-06-10
    303人看过
  • 能否对保全的房屋确权
    一、能否对保全的房屋确权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的,不影响房屋的确权,利害关系人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有财产保全案件怎么申请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3-04-18
    13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房屋灭失对物权如何确认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3
      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会随之灭失,丧失进行确权的基础,法律将不予支持。
    • 规定房屋灭失可以确认物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6
      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也随之消灭,确权的基础也随之丧失。
    • 如果房屋灭失后还能确定房屋物权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房屋灭失能不能确认物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房屋灭失不能确认物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在房屋灭失后,物权已经消灭,不能确认物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已经灭失的房子如何确认产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1
      1、已灭失的房子不能确认产权。房地产灭失是指房屋因倒塌或拆除而以物理形式消灭。 2、房屋作为登记对象,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对象不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赖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设立的各种物权也被消灭,因此,产权无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