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检察: 捡督公安局到事立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9:50:42 321 人看过

若您认为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却未如其所愿进行处理的,那么您可以有权利向本院提起申诉,并恳请我们代为监督立案申请,这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调查的案件未给予立案调查的,或是被害公众人士认为公安机关应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未作立案处理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任务要求公安部门提供对应的不立案解释。当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认定公安机关的不立案解释无法站得住脚,便需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并且需在收到该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回应,对未能被采纳的不立案解释书面向人民检察院做出解释。若人民检察院对此仍然难以认同,则需要通过下达《通知立案书》等方式,将支持应有立案的相关依据同时转交给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在此接收到《通知立案书》之后,必须在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并负责将立案通知书送达到人民检察院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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