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06:04 447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用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对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商案件进行调查,执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被处罚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派出工商所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

商标行政诉讼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就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讲,根据商标法及其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7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6、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7、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关于诉讼标的管辖的规定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本数),由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区分。二、级别管辖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
    2023-06-03
    477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诉讼管辖要求是什么
    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方法是什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2023-03-15
    421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考虑的因素
    1、便于当事人诉讼。即管辖的确定要方便原告、被告参加沂讼活动。这里涉及空间、时间、经济、法律等多重因京。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正是出于这种考虑。2、便于法院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就地、就近审判,便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海关、专利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应由水平与条件更好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另外,排除干扰与“压力”等因素也很重要。3、法院负担均衡。管辖的确定要考虑到不同地方以及各级法院之间,在诉讼负担上的合理分工,不能使某一个地方或者级别的法院的负担过重。
    2023-05-01
    346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和标准如下: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023-06-06
    453人看过
  • 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地域管辖确定原则有哪些?
    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首先需要分辨不同的类型,同时也要尊重我国的基本法律原则。因此,要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需要考虑商标侵权的内容和类型。当然确定地域管辖纠纷案件也有一定的原则,需要按照原则及相关规定来考虑。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类型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二、地域管辖确定原则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
    2023-04-23
    2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的确定,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级别的确定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以下的内容: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赔偿吗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2023-06-06
    455人看过
  • 原告是公司的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关于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权,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2023-03-16
    174人看过
  •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
    商标权纠纷管辖依据纠纷类型确定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一、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法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二、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这样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三、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侵权纠纷案件管
    2023-06-26
    36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
    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都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诉讼标的,只有明确了诉讼标的举证责任的分配、焦点问题的确定、庭审的进行等才能在正确的方向进行下去,不会出现偏差。那么,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到底是什么呢?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观点一:大多数法官认为根据之前的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据此作出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结论。观点二:少部分法官认为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原告即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重点,但并不是全部只是其中的部分。笔者还是比较赞成第二种观点即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举一个信息公开的例子来说,行政相对人甲请求行政机关乙公开某文件的相关信息,行政机关乙作出了拒绝的书面答复。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乙有公开某文件的职责其未公开的答复已经违法,
    2023-06-06
    435人看过
  • 行纪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行纪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界定:1、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2、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的重要表现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还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3、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权的,以约定管辖权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权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行纪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的相关知识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
    2023-07-08
    410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案件;(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
    2023-08-18
    479人看过
  • 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确立了行政诉讼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凡是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是否一律作为行政诉讼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呢?一般认为,行政诉讼中的专属管辖不仅排除一般地域管辖,也排除特殊地域管辖中的共同管辖。但是,由于这一制度的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予明确,为此不少人认为对于仅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行政诉讼,并非一概作为专属之诉,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对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存在严重分歧,导致行政诉讼不动产专属管辖制度适用的不一。众所周知,我国法院系统是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置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合一,一般情况下,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物是处于同一辖区,行政诉讼的管辖权也只能是同辖区法院,也就不存在管辖权争议的问题。但是,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城市中设区的市级政府的各行政机关,由
    2023-06-06
    267人看过
  • 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
    1.相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有两个标准:(1)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里强调:a.要到起诉时;b.要求连续居住;c.满一年以上。但有一个例外,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因此公民住院的医院所在地是不能视作经常居住地的。注意:根据《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于法人而言,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是法人的住所地。根据《民诉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就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注意:不能认为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地。3.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
    2023-06-06
    327人看过
  • 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
    一、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根据现在规定一般不会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了,而确定法院的管辖范围的依据主要是如下:(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023-06-03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怎么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
    • 行政诉讼中管辖的范围是什么以及行政诉讼中的确定法院管辖有何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以下是行政诉讼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
    •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1
      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 4、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中管辖是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
      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独占行使管辖权是指某一行政事务所确定的管辖权只能归属于一个行政主体,一般不能确定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管辖。在行政实践中,一个行政事务如为法律确定为由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行使管辖权,可能是立法者出于加强行政管理良好愿望或是受制客观条件所表现出的无奈。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行政主体的责任心,避免行政管辖权的互相推诿。 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便利行使管辖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