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的执行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0 1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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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的执行制度是:1、所有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名方为有效,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2、护士对医嘱如有疑问,应核对清楚,无误方可执行;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须每班小查对,每日查对,每周应进行总查对,查对者在登记本上注明查对时间;4、对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上注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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