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存量房屋买卖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1:02:39 217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卖方为自然人且买卖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即时办理

二、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住房每套80元(含一本工本费)、非住房每件550元(含一本工本费)

三、办理机构:

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屋登记大厅

四、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提交登记申请的,通过业务系统打印;直接向登记部门申请的,登记部门提供。

注意事项:房屋登记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可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2008年10月15日以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房屋被征收的,提交区(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人明细表;

共同共有转为非等额按份共有的,提交共有方式和份额的变更协议;

房屋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载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坐落、成交价格等内容,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未载明以上内容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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