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法院近日宣判首例因医疗事故导致植物人案,判决被告綦江县某医院赔偿原告蔡某某的误工费、陪护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54557.11元,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08年4月15日上午9时,原告蔡某某因患痔疮前往被告綦江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4时,被告对原告行痔疮手术时,被告的麻醉师对原告行骶管麻醉手术后,原告大喊疼痛,被告改用丙泊酚静脉麻醉,继续手术,下午5时45分,原告呼吸、心跳骤停,被告对原告进行抢救,因病情无好转,被告即将原告送往綦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经过治疗,原告病情仍未好转,现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该医疗行为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原告蔡某某目前为I级伤残;需要定期更换鼻饲管、成人尿布,同时需要配备防褥床垫;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被告在对原告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原告成为植物人状态的直接原因,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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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该医疗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却没有履行,导致过失行为的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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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的医院负责人没有证据找不到医院还需要负责任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有责任: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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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患者和医院的赔偿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如果对方存在医疗过失显然应当承担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实践中,患者因不了解专业知识往往存在证据不足的难题。对此国家在最新立法中加大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院方的举证责任,并且明确即使未造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患者怀疑院方手术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就可以通过提出进行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鉴定。以便有效维护患者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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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构成医疗事故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在医疗事故中,如果造成患者变成植物人的,一般认为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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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以及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依据你叙述的应该是医疗事故范畴,是医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的,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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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成成伤残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0患者已经构成伤残,建议起诉!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资料,请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及封存主观病历(如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