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转非还有土地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落户,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在这一过程中,关于原有土地的处理问题备受关注。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的政策精神。
这意味着,在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如果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那么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被收回。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农民,将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3.如果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也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二、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法性原则。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权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等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确保整个确权过程的合法性。
2.合理性原则。土地确权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既要符合行政目的,也要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
3.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原则。《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在城市中不存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自然应属于国家所有。
4.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原则。国有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对于国家建设征收后,又退还给原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5.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确权工作中,必须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6.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原则。在实施土地确权时,应全面考虑各方面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社会团结、稳定这一处理原则,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三、土地确权的流程
土地确权的流程包括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数据库和登记业务系统、建立登记簿以及颁发权证等七个环节。
1.进行权属调查,包括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和承包地块调查。
2.调查完成后进入纠纷调处环节,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权属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
3.审核公示环节,对调查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完善或补签承包合同。
5.建立数据库和登记业务系统,将土地信息录入系统并建立登记簿。
6.颁发权证,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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