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4 20:29:50 53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退还购房定金

根据现行的退房程序要求,一旦购房者正式向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在经过不超过十五个自然日的处理周期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返还购房者已支付完毕的所有房款。

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符合相关退房条件且已签订退房合约,并无任何非可控意外因素产生的话,那么仅需短短半个月便能完成整个退房事宜。

在此过程中需特别关注的是,办理退房相关业务通常由开发商予以具体实施,因此,对于前来要求退房的购方来说,必须注意避免部分开发商采取故意拖延政策处理时间,以此来刁难申请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能返还购房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

4、出现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情形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退还购房定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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