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50:29 119 人看过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向用人单位起诉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工伤事故出现时,无论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有无责任,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都只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通过诉讼的形式请求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川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款是规范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第三人与被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受害者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得到不同的救济。这个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得到双份赔偿,这是对合法劳动关系的有利保护。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动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

而民事赔偿则由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动作无关。

3、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即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即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

此外,在民事赔偿中还确立了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过错原则的补充。

4、两种赔偿的程序不同。

国家赔偿的程序较为复杂,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和程序,它和民事赔偿程序相比,有二点显著区别:

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

而民事赔偿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需经过任何前置程序。

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即国家机关要证明引起损害的行为合法或从未实施该行为等有得于自己的证据;

而民事赔偿诉讼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5、两者的赔偿范围不同。

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原则上不予赔偿;

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

而民事赔偿既包括对物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不以直接损失为限,也包括间接损失。

6、两者的赔偿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

而民事赔偿既可以采取金钱赔偿方式,也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等方式。

民事赔偿双方是可以商议的。

有钱赔偿和没钱赔偿是不一样的。

民事赔偿,在没有钱赔偿的情况下,在经过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分期偿还的,如果拒不赔偿,可能会被判拒不履行法院判刑裁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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